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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政策公告

日期:2020年06月30日

来源:博乐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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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公告如下。

一、 政策依据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97号)

2.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2013〕144号)

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企〔2019〕27号)

二、补助对象

安置在博乐市范围内的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后扶资金的扶持范围为自治区境内及外省迁入自治区境内的大中小水库移民。

二、 补助标准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人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l回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因死亡、农转非等原因而减少的移民,当年继续发放后扶资金,次年停发。

三、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四、发放时限

实行按年发放的方式

五、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博乐市扶贫办

主要负责人:马宝春, 联系电话:13999778868

经 办 人:皮婕睿, 联系电话:15509095958

2.博乐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黎华, 联系电话:13139813001

经 办 人:吴莉, 联系电话:18997764567

3.博乐市农商银行营业部

主要负责人:陈杰, 联系电话:09096286612

经 办 人:孙孟丽, 联系电话:09096286611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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