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博乐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涉及资金10.29万元,现将使用情况公式如下:
一、义务段小学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资金项目.
1.实施地点:博乐市第七小学。
2.建设内容:普通义务段小学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
3.补助标准:625元/生/年。
4.资金来源及规模:自治区专项资金10.29万元。
5.实施期限: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博乐市第七小学 都秋芝。
7.绩效目标:改善学生学习和生活压力,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严肃财经纪律,落实好资助政策,保证资金安全,及时落实资助资金。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国家政策提高贫困家庭经济收入,助力家庭脱贫。
8.带贫减贫机制:根据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办法,对符合要求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提供的家庭所在村队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为依据进行认定。经班主任、年级组、工会委员会、校委会审核、公示无异议,报博乐市教育局资助中心批准后实施。
监督电话:0909-2262397
博乐市第七小学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