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博乐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涉及资金310573.5元,现将使用情况公式如下:
一、义务段小学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资金项目
1.实施地点:博乐市锦绣小学
2.建设内容: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
3.补助标准:625元/生/年。
4.资金来源及规模:自治区专项资金310573.5元。
5.实施期限: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博乐市锦绣小学 孙鑫
7.绩效目标:改善学生学习和生活压力,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严肃财经纪律,落实好资助政策,保证资金安全,及时落实资助资金。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国家政策;保证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接受义务教育,特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社会满意度达到95%以上。非寄宿生生活费人数776人,非寄宿生生活费学生人数占全校学生人数30%,资金到位率100%,寄宿生生活费发放率100%,项目完成周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生均400.2元,有效保障受助学生完成义务教育。教师满意度大于95%,学生满意度大于95%,家长满意度大于95%。
提高贫困家庭经济收入,助力家庭脱贫。
8.带贫减贫机制:根据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办法,对符合要求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提供的家庭所在村队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为依据进行认定。经班主任、年级组、学工处、校委会审核、公示无异议,报博乐市教育局资助中心批准后实施。
监督电话:2291250
博乐市锦绣小学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