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党委、政府(管委):
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扶〔2017〕32号)和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7〕39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博乐市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库变更计划》已经博乐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望各乡镇认真组织好项目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下达后,切实用好管好扶贫资金,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扶贫资金在精准脱贫工作中的显著成效。
附件:博乐市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库调整变更储备上报表
2018年6月21日

博乐市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库调整变更储备上报表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