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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

博乐市2017年种植业各项惠农政策

日期:2017年11月09日

来源: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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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2、补贴条件。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青贮饲料、苜蓿、玉米等特定作物;优先补贴农户责任田。2.补贴作物以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达到预期的补贴目标。3.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4.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必须当年进行秋翻、冬灌、保护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主动改善地力,开展秸秆粉碎还田或回收过腹还田、残膜回收等;5.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以及已经纳入博乐市退耕还草(天然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和违法开垦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3、补贴标准。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以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为依据。种植小麦耕地,每亩补助100元;种植青贮饲料、苜蓿耕地,每亩补助100元;种植正、复播玉米和特色经济作物(不含棉花、甜菜、瓜果、露地蔬菜等)的耕地,每亩补助18元。复播玉米用于青贮或收获籽粒由各地据情核实确定,用于青贮的按每亩100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收获籽粒的按每亩18元标准进行补贴。

二、农业非足额成本保险政策。

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包含主险和附加险。主险承保暴雨、雹灾、霜冻、风灾、洪水(政府蓄洪除外)、内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作物损失;附加险承保病虫鼠害、干旱等灾害造成的农作物损失及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事故损失。

1.粮食作物。

(1)基本农户种植的小麦、玉米、水稻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补贴47.5%、自治区补贴32.5%、自治州补贴5%、市补贴10%、农户自筹5%。农户每亩缴费:小麦5元、玉米5.45元、水稻5.45元。

(2)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种植的小麦、水稻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补贴47.5%、自治区补贴32.5%、自治州补贴5%、市补贴5%、农户自筹10%。农户每亩缴费:小麦7元、水稻7.9元。

(3)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种植的玉米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补贴47.5%、自治区补贴32.5%、农户自筹20%。农户每亩缴费:玉米12.8元。

2.其它作物。

(1)基本农户种植棉花、甜菜、油葵作物的保费比例为:中央补贴40%、自治区补贴25%、自治州补贴5%、市补贴20%、农户自筹10%。农户每亩缴费:棉花9.3元、甜菜7.2、油葵6元。

(2)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种植棉花、甜菜、油葵作物的保费比例为:中央补贴40%、自治区补贴25%、农户自筹35%。农户每亩缴费:棉花25.05元、甜菜17.7、油葵13.5元。

贫困户种植属于政策性保险范围内的农作物,全部纳入保险范围,保费自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三、棉花目标价格改革

2017年棉花目标价格为18600元/吨(皮棉)。棉花市场收购价高于目标价格,财政不予补贴;棉花市场收购价低于目标价格,财政给予补贴。

四、精准扶贫政策

对从事种植业的贫困户,按当地人均耕地数量给予每亩100元的机耕费补助;水费每亩补助80元;保险费每亩补助15元。

五、高效节水补贴政策

实施高效节水的农田每亩补助5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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