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博乐市营商环境,博乐市司法局结合自身权责,不断规范行政执法,围绕全面推进改革开放,更大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打造服务企业的法治环境。细化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具体行政行为,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查,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精准服务。博乐市制定涉企类规范性文件2件,分别为《博乐市商贸企业升限奖惩办法》和《博乐市工业企业小升规奖惩办法》,均已向州人民政府和市人大依法备案。截至目前,全市共清理规范性文件54件,其中博乐市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43件,乡(镇)、街道办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
强化涉企执法监管力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各执法单位共配备执法记录仪620余台,法制审核人员41名。博乐市司法局落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要求,确保行政执法证件审查工作规范有序,截至目前,博乐市已分批换发国家统一行政执法证件443人。不断增加执法公正透明度,采取行业推荐和公开征集两种方式选聘博乐市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18名,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7个,积极搭建起企业、群众与各监管部门沟通的桥梁与纽带。
加强企业经济活动的公证服务。加强企业知识产权设立、流转、权利救济、争议解决等过程中有关合同和保全证据等事项的公证服务,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公证机构主动配合银行等相关部门,为企业抵押贷款、信用贷款、股权质押等提供公证服务,帮助解决贷款难、融资难等问题。截至目前,办理公证案件360余件。
审核人:霍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