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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司法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日期:2023年02月10日

来源:博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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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0号)已经2023年1月6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9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博乐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市司法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要求,确保行政执法证件审查工作规范有序。截至目前,博乐市已分批换发国家统一行政执法证件443人。新版执法证卡片有执法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号码和有效期等信息,为方便群众监督,卡片上印有“二维码”扫描区,当事人可用手机扫码,以甄别该执法证件真伪、是否有效等。

博乐市司法局为切实解决“重审批、轻监管”问题,明确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为目标,全力提高博乐市行政执法水平。

审核人:姜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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