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博乐市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博乐市政府网(http://www.xjbl.gov.cn)中“政务公开”页面“信息年度报告”栏目内查看。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博乐市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受理机构博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办联系,地址:博乐市前程路1号楼224室;邮编:833400;电话:0909-227741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0年,市公安局在博乐市党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2020年博乐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博市政办发〔2020〕34号),紧紧围绕全市公安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关切问题,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规范高效、强化监督为原则,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1.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公开。根据调整情况及时公示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部门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责、单位联系方式、办公地点等情况。
2.推行政务信息报送公开。今年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条。其中:即时解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5件,双随机一公开10条,放管服信息18条,部门信息48条。
通过全面梳理本单位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公布并维护政务服务事项清单52条(其中在办行政许可9条,行政确认8条,行政奖励4条,行政检查5条,行政给付10条,行政处罚11条,其他行政权力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博乐市公安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博乐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公安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具体举措,成立了由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机关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今年以来,市局召开4次会议,传达关于政务公开的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工作部署,深入开展了政务公开宣传教育活动,丰富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力助推了公安机关优化发展环境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
二是完善公开制度,着力提升政务公开的效能。围绕事关公安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把群众特别关心关注、反映最强烈的事纳入政务公开范畴,并根据工作重点变化和发展,不断拓展和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渠道。向广大群众公布安全防范知识、警方提示等,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有效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通过政务公开推进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通过治安、交警、出入境等办证大厅或窗口向群众提供咨询和信息查询服务。今年以来,通过电话解答各类业务咨询群众7900人,省去群众因查档案、开证明需往派出所返跑1250人次。
三是促进工作规范,不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让群众知晓、让群众方便、让群众满意”为标准,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不断创新载体、创新形式,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灵活多样,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博乐市公安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依法依规对应抽查的事项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在博乐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公开,树立了博乐公安依法行政、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为推进法治博乐、平安博乐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四)平台建设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指定专人管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开通网站政务公开权限,限定账号专人专用,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各项培训,坚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定时提示制度,按时提示各部门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向博乐市政府门户网站、博乐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上传相关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和取消。
(五)监督保障
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行,博乐市公安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制度建设,通过投诉监督电话12315、市长信箱等平台,落实专人专岗,积极做好群众投诉及来信来访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实行限时办结,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答疑和服务水平。同时,博乐市公安局把政府信息工作纳入2020年绩效管理考核,局主要领导亲自督促,分管领导亲自审核,对每一条信息均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保证公开信息及时、准确。相关部门定期向局主要领导进行汇报,进一步压实各部门的公开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着力提升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4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7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25 |
0 |
784(不含交警) |
行政强制 |
53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10 |
14481749.98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在时刻查找不足和短板,目前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公开内容不及时的问题,如:人事信息变动未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公安领域新举措没有及时上传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将责任落实到人,及时查漏补缺,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博乐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对历年已公开的信息开展“回头看”,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进行补充和修订。
博乐市公安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不断总结经验,查找短板,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把政务公开工作引向深入。一是坚持营造氛围,推动全员参与。定期多层次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拓宽干部群众参与途径,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干群互动”的工作格局。二是坚持与时俱进,落实落细。认真贯彻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主动公开公安部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让警务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强化整体推进。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与加强保密工作、提高公安业务水平等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协调配合、系统联动的工作合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审核人:刘玉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