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民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8年度,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各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全市民政工作实际,全面、准确、及时地将民政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现将我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8年,博乐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不断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渐步入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一)加强领导。局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配备了2名干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进行。
(二)规范信息发布基础工作。我局制定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运行管理、内容保障、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工作正常运转,年内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不及时被投诉和涉密事件。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根据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分解,民政局负责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四)健全制度。我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认真学习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制度建设入手,完善了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机制和网站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公开范围、公开方式、操作流程和保密审查程序,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送交、工作规程等具体工作进行规范,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个人,坚决追究相应责任。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度,我局向社会公开各类民政工作信息,内容涉及政策法规、经办流程和工作动态等其他需公开的各类信息。通过信息公开,极大方便了社会各界了解民政工作和职能,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有效地宣传了民政工作。
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积极主动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救助标准。一是积极推进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按照2020年达到4000元扶贫标准的要求,不断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使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根据自治州《关于提高全州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博州民发〔2018〕86号文件要求,2018年全州各县(市)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3200元/年,目前,我市农村低保标准已提升至3492元/年,城市低保标准提升至428元/月。二是针对城乡低保对象中无自理能力人员,在享受低保保障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在发放310元补助。全市1-12月份共为271名安心助养对象发放安心助养补助资金100.8万元。三是资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一年定额资助260元,共资助6332人缴纳保险费164.632万元。
公开形式
一是利用网络公开。通过博乐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信息。二是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三是通过设立公开栏、公示栏等其他公开形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期性、广泛性和有效性。通过设置政策和工作动态公示栏等途径,将有关业务和最新的办事结果向群众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在各科室和经办机构公开有关业务办理、受理条件、时限、程序,在行政服务大厅免费派发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取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情况:无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无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任务效率等方面仍存在不足。2019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及时、准确,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突破,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贴近和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助推剂,成为政府沟通老百姓的连心桥,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