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博乐市财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9年01月30日

来源:博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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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18年度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博州政公办发〔2019〕2号),特编制2018年度博乐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工作基本情况,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七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15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8年,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建立健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地公开政府信息,为博乐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博乐市财政局认真完成信息公开工作、精心准备公开内容,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成立了以财政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主任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办公室),并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做到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并通过层层细化分解,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情况。

按照上级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财政局对局机关各科室2018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继续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行政机关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向被考评单位下派工作任务,督促被考评单位按时按质完成工作进度。下发了《博乐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博乐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2018年,财政局认真及时编制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其信息文件工作,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报送和公布,同时及时向市政府门户网站等报送和上传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其信息文件。

㈣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财政局认真做好常规主动公开信息的加载、有计划地整理、审核、公开财政职能、内设机构、领导简介、年度计划及工作进展、经费使用、局内部人事任免信息等政府信息,扩大主动公开信息容量,截止2018年12月15日,财政局通过博乐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0条,内容涵盖机构概况、法律法规、文件类公开、财政领域、权力清单、人事信息、监督检查、社会公益事业、学生资助、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等;充实完善了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使公众在更方便的时间、地点,通过更便捷的途径获得政府财政信息。

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情况

财政局在按上级文件要求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人事信息、动态类信息、预决算信息外,结合区绩效考评细则,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内主动公开了博乐市预算单位预算决算等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㈠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018年,财政局没有需要澄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㈡通过政府网站、财政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财政局按规定应该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其产生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统一上传至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方便社会公众获取。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㈠2018年度财政局未收到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㈡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财政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工作,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进行管理,财政局印发的不予公开的文件,均由局办公室填写《保密审查表》,交市政办备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财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未有收费现象。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财政局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㈠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行政权力运行清单梳理工作存在一定难度。

2.对同一文件信息,归类把握不够清楚,需要多次重复编放。

㈡改进情况

1.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2.进一步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单明了,利于查找,让更多公众了解财政服务公开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

3.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监督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并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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