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博市政办发电〔2018〕3号)文件要求,并依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格式及内容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要求进行数据统计,现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博乐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概述
2017年以来,博乐市地税局按照博州地税局、博乐市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精神,将应知应会知识牢记于心,达到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的效果,切实把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我局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着力推进税收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着力加强纳税服务建设,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和纳税服务水平,为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服务,全面推进深入扎实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地顺利开展,方便公民、法人、纳税人及社会其他组织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博乐市地税局以《条例》和《办法》为依据,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由党组书记、局长窦晨铮同志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筹划、工作推进、统筹协调和具体落实。在市局机关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配备3名兼职干部负责公开工作的日常受理、答复等工作。同时,我局根据博乐市政府和博州地税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确立了“便民优先、及时发布、确保保密、稳步推进”的公开原则,加强了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和保障等工作,形成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分管局长具体管理、办公室组织落实、专职人员具体办理、各科(室)协作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由办公室和相关业务科室及时受理、统一分发、统一答复,确保了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二)推动规范化建设,力求高效运转。
我局根据地税工作特点,建立了一套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在制定具体职责分工表的基础上,由市局机关各科室按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归口汇集拟主动公开的信息。对拟公开的一般性信息,市局信息归口汇集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后,由科室领导审批;对拟公开的重要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由市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报上级保密部门确定。对经由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研究的信息,市局信息归口收集部门可在以上会议上提出初步意见,由市局领导集体研究是否对外公开。由市局信息归口汇集部门和各科室将审批同意公开的信息通过州(市)主流媒体发布。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博乐市地税局办公室做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考部门,定期把督考结果报市局机关党委、监察室,并纳入市局目标管理考核。由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密委员会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定期监督检查。对泄密或因保密审查不当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科室及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2017年,博乐市地税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为:政府采购信息0条、受理和回复领导信箱来信0起,受理和回复税务干部违法违纪投诉0起,电话解答纳税人普遍关心的税收政策类问题7800条次,借助自治区、自治州及博乐市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开信息56条,通过《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等其他媒体公开政府信息3条。
(二)主动公开的特点。
博乐市地税局始终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依据《博乐市地方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内容涵盖了税务部门应主动公开的机构职能、行政决策、法规政策、行政职权、行政执法、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政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途径和方法。
博乐市地税局依托主流媒体、网站,同时及时发布涉及纳税人权益和公民切身利益、需要纳税人和公民广泛知晓有关政策文件,及时做好部分有效文件的条款效力注释及全文废止文件的失效注销工作,提高了公开文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无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没有不予公开的信息。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无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
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7年,博乐市地税局地税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还不能全面满足经济社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
(一)主要问题。
一是在贯彻《条例》工作中,对照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三是主动公开信息的时效性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意识,规范程序。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的无缝衔接,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务信息,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
二是加强信息化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我局公开事项,实行主要负责人审查制度,严格审查公开内容,杜绝实施过程中的随意行为,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整体效果。
三是加强内部事务公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并及时在内部公开,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四是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