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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博乐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7〕55号

日期:2017年06月20日

来源:市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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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市政办发〔2017〕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自治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7日

博乐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63号)、《关于印发自治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7〕39号)有关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任务

㈠ 以政务公开促进社会稳定。

1.宣传树立总目标意识。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两会”新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牢固树立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意识。大力宣传和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打击“三股势力”的强大阵容。宣传“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就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发挥“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等各类驻村工作队的宣传引导作用,建强基层组织、做好群众工作,抓好落实惠民政策、拓宽致富门路、推进扶贫攻坚、办好实事好事等各项工作,让各族群众更多感受和享受到稳定发展成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利用结对认亲、走访交流,了解基层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和所思所盼,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惠民举措,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各族群众树立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宣传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场、街道按职责分工落实)

2.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广泛宣传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和事迹,形成人人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良好氛围。宣传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大力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滋生和蔓延,坚决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犯罪活动。依法保障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需求,尊重信教群众的习俗,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知识的合法渠道。规范对宗教活动的服务与管理,加强对爱国宗教人士的培养培训,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市直各部门,各乡镇场、街道按职责分工落实)

㈡ 以政务公开助力经济发展

1.加强预期引导。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深入解读博乐市出台各项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博乐市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各方对博乐市经济持续增长的信心。按月公开博乐市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市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定期组织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完成情况,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市统计局牵头落实)做好自治区、自治州重大政策和博乐市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部署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2.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围绕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在博乐市政府网集中展示、实时更新博乐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让政府收费项目一目了然。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市发改委、商信委、人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交通局、行政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自治区即将出台的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围绕工业经济、旅游经济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核、报批、备案等结果公开,落实责任,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重点公开25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涉及的交通、水利、通信、投融资平台建设、扩大民间投资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就业、教育、医疗、社保、安居、暖心、兴边、安全等惠民工程实施过程信息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都要统一在平台上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4.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市发改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5.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市发改委、商信委、财政局、住建规划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场、街道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6.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市商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㈢ 以政务公开推进深化改革

1.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监督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6〕147号),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深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博乐市各部门的权责清单,除涉密事项外,要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市审改办、发改委、商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依法依规公开博乐市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博乐市国有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博乐市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3.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每周发布粮油、禽蛋市场情况、肉类情况、蔬菜情况等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业政策性保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宣讲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推动各乡镇场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市农水局、畜牧局、发改委(粮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4.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完善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指导督促财政部门公开本级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各乡镇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本级政府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市财政局、地税局,各乡镇场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㈣ 以政务公开促进改善民生

1.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法律援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市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严格落实重大招商项目评审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加大节能减排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依法公开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严守“三条红线”。及时公开博尔塔拉河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及河湖保护情况。(市环保局、农水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市教育局牵头落实)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以及免费体检落实情况公开工作,市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市卫计委牵头落实)

㈤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博乐市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建设新媒体发布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及时公布食品药品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㈥ 以政务公开助力防控风险

1.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落实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配合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市财政局(国资办)牵头落实)

2.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安居工程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指导、督促各乡镇场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市住建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三、保障措施

㈠ 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各乡镇场、街道,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6〕58号),年内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博乐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市直各部门,各乡镇场、街道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㈡ 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各乡镇场、街道,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场、街道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㈢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各乡镇场、街道,市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按照政务服务体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进驻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情况、系统建设情况等,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直各部门,各乡镇场、街道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㈣ 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市直各部门,各乡镇场、街道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各乡镇场、街道,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各自网站公开。博乐市已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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