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市政办发﹝2017﹞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7﹞55号)精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博乐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㈠ 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㈡ 研究提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㈢ 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
㈣ 协调各乡镇场、市直各单位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并加强督促检查。
㈤ 完成市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阿西克特 市党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符晓军 市党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高睿君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程 琪 市政办主任
尹 璐 市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杨永华 市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 强 市党委网信办主任、公安局副局长
李世龙 市党委编办主任、事登局局长
田 凯 市党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赵生泽 市发改委主任
巴衣尔 市商信委党组书记
王 颖 市教育局局长
尚海荣 市科技局局长
党云亭 市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委党
组书记
张建秋 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 旦 市民政局局长
赵 宇 市司法局局长
刘贵林 州财政局副调研员,市财政局党
组书记、局长
吴晔堂 市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
党组书记、局长
热依木江·阿吉麦麦提市国土局局长
徐春海 市环保局局长
姜文杰 市住建规划局局长
张洪奎 市交通局局长
王 波 市农水局局长
巴图那生 市林业局局长
巴图加甫 市畜牧局局长
吾兰巴特 市文广局局长
买买提力·阿布来提市卫计委主任
阿不都外力 市审计局党组书记
乃德米提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裴领军 市安监局局长
王立江 市统计局局长
徐 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敏 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丽 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徐新建 市档案局局长
卢晓博 市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为国 市征收办主任
姜 剑 市法制办主任
巴图曼克 市电子政务办主任
郭红卫 市扶贫办主任
赵建刚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左 誉 市农机局局长
范 勇 市电视台台长
徐新华 市社保局副局长
张明胜 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窦晨铮 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翔 市气象局局长
景桂莲 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亚尔买买提 顾力木图街道办事处主任
米吉提 青得里街道办事处主任
孟克布音 南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那·娜仁高娃 克尔根卓街道办事处主任
阿曼太依 青达拉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瑞麒 小营盘镇科技副镇长
王建喜 达勒特镇镇长
蔡 军 乌图布拉格镇镇长
玉素甫江 青得里镇镇长
库尔班江 贝林哈日莫墩乡乡长
铁留根 阿热勒托海牧场场长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办公室主任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三、工作机构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办,办公室主任由程琪兼任,副主任由李世龙、巴图曼克、张丽兼任。市电子政务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纪委(监察局):查处全市政务公开政务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群众投诉。建立反腐举报、网上效能投诉等栏目,公开办理结果。
市党委组织部:抓好干部任前公示、干部管理公开;负责将领导干部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及培训内容。
市党委宣传部: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以及媒体、网络关注的重要事项和敏感、热点事项办理进展情况的信息公开。做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重要政策及解读的宣传,推进重点领域政务信息的新闻发布,组织重大决策、政策解读等各类新闻发布会。
市党委网信办: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和处置机制,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对于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回应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市党委编办:负责公开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全市简政放权、行政审批事项等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权责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一单两库的公开。负责公开全市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法人年度报告。
市信访局:建立和完善网上信访受理平台(市长信箱和网上信访大厅等),实行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督办过程公开。全程跟踪群众满意度评价结果,从群众评价中查找问题,加强提醒、回访、督办,倒逼改进工作。
市发改委: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公众普遍关注问题等重要决策事项的公开;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发展报告,市政府制定的发展规划、区域规划或专项规划的公开;推进全市收费公示制度,公示各类收费目录清单及标准,公示价格执法的法规文件及信息;协同市财政局审核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收费依据。
市商信委:负责发布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发展战略;公开博乐市产业规划和措施、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现代企业制度等;公开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措施及相关科研成果;公开电力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公开电力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许可。
市教育局: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市所有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公布最新的辖区内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指南、学区划分、常见问题等信息;公布最新高中介绍,中考政策计划、招生人数,高考政策、招考流程等信息;公布全市教育基金、助学贷款、教育收费、资金使用等信息。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学校校务公开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等信息公开。
市民宗委:推进民族宗教政策公开透明,重点公布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以及民族宗教理论的解读,提高民族宗教政策知晓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定期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
市公安局: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公开户籍、身份证、居住证、驾驶证件、出入境证件等办理指南和流程信息。公开交通事故认定、损害赔偿调解等法规与解读信息。公开机动车号牌申请、纳税缴费、审验检测等信息。提供维修、保修机构和费用标准等查询服务。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警务公开工作。
市民政局: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推进全市社会救助、灾害救助、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等领域的各类信息公开;提供辖区内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办事指南;提供老年人优待证、残疾人证、孤儿收养等办事服务信息;提供福利院(敬老院)、残疾人康复机构、儿童福利院等查询服务。
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司法领域政策文件,重点做好社区矫正、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以及新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推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信息公开,编制发布博乐市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名录。公开七五普法、网络学法政策和规划,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市财政局: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公开市政府的预决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公开说明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等重要事项;公开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公开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及时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
市人社局: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等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市政府人事任免和任前考察、公示信息;及时公开公务员、事业编、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等岗位的招考流程、录用情况等信息;推进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人才引进等就业落户,公开政策、招聘、补贴等信息公开;指导、协调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政策、缴费标准等信息公开。
市国土资源局:推进全市土地征收拆迁(土地政策、征地批复、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等信息公开;负责国土资源管理重要事项等信息公开。
市环保局:推进全市环境保护与监管等重要事项信息公开。负责公开本地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公开环境执法检查、举报投诉处理情况;及时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
市住建规划局: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备案、招投标、验收等信息;负责公开住房保障、安居工程的政策法规等信息;负责公开新建商品房销(预)售信息,提供租赁成交、违法违规出租房屋处罚标准、房地产行业管理、物业管理等信息;负责公开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计划任务量、项目清单、工程进展、分配程序等信息;负责公开市区内道路和照明设施的维护、应急抢险等信息;负责公开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消防安全、园林绿化、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的信息。
市交通局:公开全市公交车、出租车运行信息、联系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提供辖区内及邻近地区之间的道路实时信息、交通基础设施、景区道路信息、长途汽车线路信息等。
市农水局:负责公开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政策法规文件。公开农资销售、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基本情况,及时公开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监测、预警和防治信息。负责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信息公开。负责公开水资源保护、水资源调查、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论证等信息。制定并公开节约用水政策和规划,宣传倡导节约用水。
市林业局:负责公开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法规文件。公开林业建设资金使用、森林资源管理培育、国家重点公益林建设、森林防火规划、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次生林管护等信息。
市畜牧局:负责公开全市畜牧业、饲料业、草原保护建设、畜禽品种改良的政策文件。公开动物疫病防治、检疫信息,草原病虫鼠害防治信息,动物疫病防治信息等。
市文广局:负责公开本级政府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等文化设施,健身场所、体育场(馆)、公共游泳馆等体育设施,影剧院、音乐厅等娱乐设施的信息和查询服务。
市卫计委: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公开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建立并公开各类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并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公开辖区内疾控中心名录和职业病鉴定机构介绍等信息。公开辖区内疫情报告、疫苗接种、传染病防治等信息。提供医疗卫生类证件办理指南和查询,提供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的办事指南信息。督促、指导市直医疗机构全面推进院务公开。
市审计局:公开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公告解读、年度审计报告等;协同财政部门监督有关部门(单位)财务公开。
市执法局:负责公开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公开城市环境卫生、城市绿化、车辆停放管理、建筑工程管理等标准,公开行政处罚的依据、主体、执法人员、处罚决定和期限等事项,对公示的事项做好咨询解答。
市安监局:负责公开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和事故应对、处置、调查、处理、统计分析等信息。综合协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应急和重大危险源监管等信息公开。
市统计局:负责本级政府统计数据、统计公报以及解读信息的公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推进制售假冒案件、商标侵权、虚假广告行政处罚案件等信息公开。负责推进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开。负责全市重大食品药品监管事项等信息公开。依法公开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医药专项整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大食品药品典型案件查处(含违规企业“黑名单”)及保健食品消费警示等信息。推进产品质量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执法信息公开,依法公开产品质量监测和抽检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主动发布产品召回管理信息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
市旅游局:负责公开全市旅行社、星级宾馆、星级农家乐、A级景区基本情况,建立旅游投诉受理平台,公开办理结果、旅游市场行政处罚情况等。
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公示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的名称和办理窗口,并进行动态调整。公示各部门窗口设置情况和对外办公电话,以及监督投诉电话。完善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平台,整合申办、认证、查询、咨询等服务功能。
市档案局:负责公开档案工作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开档案查阅点建设情况、档案目录、查询服务等。
市招商局:负责公开全市招商引资的发展规划。对外宣传博乐市投资环境,发布招商信息和资料。公开招商引资项目的征集、前期审批、落实等情况,建立项目数据库。
市征收办: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补偿结果等信息。
市农机局:公开有关农牧业机械化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开全市农机行业科研、农机技术推广、农机教育培训、农牧机械作业技术规范等信息。
市电视台: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以及媒体、网络关注的重要事项和敏感、热点事项办理进展情况的公开。做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博乐市重要政策及解读的宣传,开展重点领域政务信息的新闻发布、领导干部访谈栏目。
市社保局:负责公开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参保、缴费、申领、变更等办事服务信息,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等查询服务。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公开税务、税收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税收征管执法公开。
市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提供农业、景区景点、交通出行气象指导服务。
市供销社:负责公开和宣传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供销社发展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开农资、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等信息,预测预报市场信息。
市法制办:公开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依法行政方案计划等内容。
市电子政务办:负责博乐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运行及技术保障;监督指导各乡镇场、街道、市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扶贫办:负责公开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要政策措施文件。公开贫困村、贫困户认定标准、申请程序和结对帮扶情况。公开扶贫资金申报、评审和使用等信息。
市政府应急办:公开本级政府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各类应急预案。对各类自然灾害、事故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对应急预案及时演练。
市政办督查科:负责公开本级政府各部门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结果。对政务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承办单位解决工作进展中出现的问题、矛盾,抓好落实。
五、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六、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