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时间 | 2020-12-28 22:33:34 | ||||
|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杨** | 工作单位 | 个体 |
| 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6527**********0019 | ||
| 联系地址 | 博乐市******************* | 邮政编码 | 833400 | ||
| 联系电话 | 133******00 | 传 真 | 0000000 | ||
| 电子邮箱 | 1*********0@189.cn |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原博乐市水泥厂家属区:南昌路6路10栋3号户主:杨斌,2013年3月或2019年8月房屋征收的《房屋征收分户报告》, |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作为被征收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条款要求,《房屋征收分户报告》必须送达被征收人。 |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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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盘 光盘 电子邮件 纸张 |
传真 自行领取 电子邮件 快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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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 理 情 况 |
办理结果 | 已办理 | |||
| 回复内容 | 多次与杨新荣取得联系,协商解决征收事宜,都未能达成共识。现博乐市202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还未正式出台,待方案正式出台后给杨新荣送达评估报告,杨新荣本人表示满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