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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5-04-10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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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博乐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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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商工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自治区、市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文件要求,落实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重点行业监管,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博乐市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1. 博乐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经营主体;
2. 博乐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业务的法人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认真完成“双随机”工作。完成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主体是否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证照是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存储等经营环节是否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手续,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预付卡发行、兑付及资金管理是否符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三、检查方式及频次
1.“双随机、一公开”。按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按时完成监督检查和录入上报工作。
2.专项行动。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按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四、检查时间
2025年7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五、行政执法检查要求
1.在检查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行政执法检查时涉及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当予以保密。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十不准”、“八严禁”的规定。
2.根据分工协作,综合执法的思路,加大对辖区各类被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定性量性处罚。
3.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有现场笔录,有现场检查照片,并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应规范用语,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4.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执法应下达整改意见书,并督促其整改到位。
5.加强检查结果运用,及时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平台及相关公示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六、保障措施
1.强化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执法培训,提升法律素养及应急处置能力。
2.严格责任落实。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责,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
3.优化营商环境。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对非主观故意违规行为以教育整改为主。
审核人:黄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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