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01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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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博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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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博乐市交通运输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及上级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质效、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结合博乐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原则,推行规范化、清单化、精细化监管,采用“执法 服务”模式,精准排查纠正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持续优化行业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检查范围与对象

覆盖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物流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驾培机构等交通运输领域全类型市场主体,实行“风险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重点聚焦投诉举报集中、信用等级偏低、存在违法违规记录及高风险领域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与依据

(一)检查内容

1.经营资质类: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书有效性,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活动合规性,杜绝超范围经营。

2.运营管理类:运输车辆技术检测与维护情况,从业人员资格证持有及合规上岗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落实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3.服务质量类:客运服务规范执行、货运物流服务效率,投诉处理机制健全性及问题办结率、反馈率。

4.政策执行类:行业专项政策落实情况,节能减排要求执行情况,涉企收费合规性,无乱收费、强制服务等行为。

(二)检查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严格对照本领域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动态更新)开展检查,确保检查事项合法合规、有据可依。

四、检查方式与频次

(一)检查方式

1.“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依托交通运输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推行“扫码入企”登记制度,检查结果于检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全年开展2次,分别于6月、12月实施。

2.跨部门联合检查:联合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围绕安全生产、资质合规等共性事项,推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综合查一次”模式,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全年开展1次,于9月实施。

3.精准重点核查:对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信用预警及风险研判发现的线索,5个工作日内启动针对性核查,动态推进、闭环管理,做到有线索必核查、有问题必整改。

4.非现场监管检查:拓展非现场检查应用场景,依托监管业务信息系统研判企业守法情况,精准识别违法违规线索,减少现场检查频次,降低对企业经营干扰。

(二)检查频次

1.常规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及低风险企业,每年检查不超过1次,符合条件的可适当降低检查频次或免于现场检查。

2.重点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记录、信用等级低及高风险企业,每年检查不超过2次,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风险隐患清零,不随意增加检查频次。

五、实施步骤

(一)清单备案与公示阶段(2025年3月)

梳理完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主体、依据、标准、频次,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行政执法主体备案;备案完成后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局官网向社会公示,接受企业及社会监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4月-10月)

按计划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及联合检查,规范现场检查程序,执法人员需亮证、亮码开展检查,全程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同步推进非现场监管与重点线索核查,确保检查流程合法、结果客观。

(三)结果处理与归档阶段(2025年11月-12月)

1.问题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要求及验收标准,跟踪督促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开展复核。

2.依法处置: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法律法规及裁量权标准依法处置,杜绝随意处罚、畸轻畸重。

3.结果运用:汇总全年检查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后续分级分类监管依据。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执法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检查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计划落地见效。

2.规范执法主体:确认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资格,严禁无执法证件人员、第三方及中介机构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保障执法主体合法合规。

3.提升执法能力:全年组织不少于2次涉企执法专题培训,重点覆盖新法规、检查流程、服务规范及非现场监管操作,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与服务意识。

4.严格监督考核:将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纳入执法科室年度绩效考核,对检查不规范、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推诿扯皮等行为严肃追责;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科室及个人予以表彰,激励担当作为。

审核人:朱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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