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林业和草原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博乐市林业和草原局规范涉企
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监管职责,提升防控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二、工作目标
1. 强化监管:依法对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工作进行全覆盖、全链条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 防控风险:重点加强对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督查,严控疫情传播扩散风险。
3. 提升能力: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基层防治检疫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
三、监督检查对象
管理相对人:
辖区内从事林木种苗、花卉、木材及其制品生产、经营、加工、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含涉木企业、苗木基地、造林单位、木材市场、物流企业、重点建设工程等)。
从外地调入或调出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四、监督检查内容
(一)检疫监管方面
1. 检疫手续核查:检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是否依法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证书是否真实、有效、规范;是否存在无证调运、货证不符、伪造变造证书等违法行为。
2. 现场检疫查验:对调入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现场复检,检查是否带有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对调出的进行现场检疫或核查。
3. 涉木企业监管:检查木材加工厂、家具厂、建材市场、包装材料厂等使用、存放、加工木材的单位,是否建立台账,是否非法收购、加工、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等;对电缆盘、光缆盘、大型机械设备的木质包装进行重点检查。
4. 种苗花卉基地监管:检查产地检疫实施情况,查看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调查种苗来源及销售去向。
(二)防治监管方面
1. 监测预报工作:检查监测网点布局、监测人员履职、监测调查记录、数据上报的及时性与准确性;检查疫情普查开展情况。
2. 防治方案与实施:检查年度防治实施方案是否科学、合规;检查防治作业是否按方案实施,包括作业时间、范围、方法、用药等;检查防治效果及自查验收情况。
五、监督检查方式与频次
1. 日常检查:结合日常工作随机开展,覆盖各类对象和环节。对重点监管对象(如涉木企业、疫木定点加工企业、大型种苗基地)每季度不少于1次。
2. 专项检查:针对松材线虫病疫木管控、美国白蛾防治、春/秋季种苗检疫等重点工作,每年组织开展2-3次全区域或重点区域的专项督查。
3.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按照要求建立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抽查事项清单,按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并及时公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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