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民政局2025年度殡葬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博乐市民政局2025年度殡葬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加强我市殡葬服务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防范安全风险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公开公正、协同监管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强化部门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通过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殡葬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检查对象及范围
本年度行政检查涵盖我市范围内提供殡葬服务的各类企业、机构及相关经营主体,具体包括:1. 殡仪服务机构:包括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等。2. 公墓服务机构:公益性公墓。3. 殡葬用品销售经营户:全市范围内从事殡葬用品生产、销售的个体工商户及企业。
三、主要检查内容
每次检查将根据被检查对象的类型,聚焦以下一个或多个方面展开:
(一)合规经营与收费价格
价格公示:检查是否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公布所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和举报电话等。
收费行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是否巧立名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是否存在诱导、强制捆绑或拆分服务项目收费等行为。
惠民政策:检查是否按规定实施针对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的殡葬服务收费减免、优惠措施,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公平交易:检查是否存在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或通过附加费用等方式变相限制的行为。
(二)安全管理与风险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依据民政部最新印发的《殡葬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排查房屋建筑安全、设备安全、人员资质等方面是否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风险。具体包括:
建筑是否为C级、D级危房,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标准。
火化机、遗体冷藏柜、殡仪车等专用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特种设备是否依法检验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殡仪车驾驶员等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祭扫高峰期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并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
服务安全:检查患传染病死亡遗体的处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设施建设与墓位管理
用地与规划:检查公墓建设是否符合规划,用地手续是否齐全。
墓位标准:检查是否存在建造、销售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的行为。
设备环保:检查火化机污染物排放等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四)殡葬用品合规
殡葬用品:检查是否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是否在火葬区制造、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是否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四、检查方式与频次
1.检查方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部门联合检查和根据投诉举报开展的针对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2. 检查频次: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实行每半年至少覆盖一次的日常监督检查。其中,至少有一次纳入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3.对殡葬用品销售等经营户:按照本年度既定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4.“双随机、一公开”实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2025年度具体检查安排
结合“每半年检查一次”的要求和已公布的联合抽查计划,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上半年检查(2025年1月 - 2025年6月)
检查重点:合规经营与收费价格、安全管理(春节、清明祭扫高峰前后的安全准备与应急预案)。
组织实施:以民政局独立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为主,可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节点开展价格专项检查。
(二)下半年检查(2025年7月 - 2025年12月)
检查重点:安全管理(对照民政部新标准全面排查隐患)、设施与墓位管理、部门联合综合检查。
核心任务:落实“2025年博乐市辖区殡葬用品销售检查”联合抽查任务。
时间: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
联合部门: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博乐市市公安局、博乐市发改委等部门。
抽查范围与比例:全市范围内殡葬用品销售经营户,按50%比例定向抽取。
检查内容:涵盖本计划第三部分所列的收费价格、殡葬用品合规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与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局下属单位博乐市殡葬管理所具体承办检查工作,分管领导负责统筹协调。检查活动需提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分工。
2. 规范检查程序:实施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主动出示合法行政执法证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如实记录情况,由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对象签字确认。
3. 强化部门协同: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殡葬用品销售检查”等联合抽查任务,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在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4. 注重结果公示与运用:所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专项检查结果,应按要求及时在博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殡葬服务机构信用评价、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5. 严肃工作纪律: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礼品等,确保检查工作公正、廉洁。检查期间差旅费等按规定报销。
审核人:袁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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