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12-12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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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博乐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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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卫健委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博乐市卫健委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内容

检查频次

上限

1

医疗机构资质及其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1.医疗机构执业相关许可、备案、登记等情况;

2.医疗机构使用的名称、标识、牌匾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3.医疗机构的执业场所、诊疗活动、服务内容与执业许可、备案范围、登记内容是否相符等情况;

4.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等运行管理情况;

5.医疗机构证件信息、工作人员佩证上岗等信息公示情况。

全年不超过4次

2

对医疗卫生人员资质及其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1.医师、护士、药学人员、医技人员、乡村医生等医疗卫生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情况;

2.医师、护士、乡村医生等执业注册情况;

3.医师、护士、药学人员、医技人员、乡村医生等医疗卫生人员开展执业活动等情况。

全年不超过4次

3

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器械的监督检查

1.常规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使用精麻药品的机构资质、人员资质及精麻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监督销毁等情况;

3.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供应管理、人员资格、临床应用等情况;

4.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保存、使用过程记录、处方开具和调剂等情况;

5.医疗器械的管理组织、人员要求、相关制度、临床使用等情况;

6.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信息公开、临床使用等情况。

全年不超过4次

4

对医疗技术管理的监督检查

1.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建立、制度制定及工作落实情况;

2.医疗技术分类管理情况;

3.新技术应用情况;

4.手术分级管理情况;

5.医疗机构信息公示及报送情况;

6.医疗技术临床研究管理等情况;

7.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备案、人员资格等情况;

8.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资质、人员资质、技术应用等情况;

9.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诊疗科目登记、医师执业资格、遗体器官获取等情况;

10.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及限制类医疗技术等医疗技术符合相关技术管理规范情况。

全年不超过4次

5

对医疗文书的监督检查

1.处方权管理,处方开具、书写、调剂、审核、保管等情况;

2.病历的日常管理、书写质量等情况;

3.医学证明等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管理情况。

全年不超过4次

6

对医疗质量的监督检查

1.医疗质量管理部门以及专(兼)职人员配备情况;

2.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安全保障和医疗信息安全措施的制定及落实等情况;

3.医疗质量安全相关事件报告、信息报送等情况;

4.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情况。

全年不超过4次

7

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1.是否配备相适应的医务人员、设施、设备,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设置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情况;

2.精神卫生相关的执业活动开展情况。

全年不超过4次

8

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

1.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相关许可、备案、登记等情况;

2.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情况;

3.中医医疗广告发布与审查文件的符合情况;

4.从事中医药服务的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行为的情况;

5.中医医疗技术开展情况;

6.中药药事管理情况;

7.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一般要求。

全年不超过4次

9

对母婴保健、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2.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开展情况;

3.婚前医学检查开展情况;

4.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开展情况;

5.助产技术开展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情况;

6.新生儿疾病筛查开展情况;

7.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开展及人类精子库管理情况;

8.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落实情况。

全年不超过4次

10

对献血工作、采供血、临床用血及原料血浆采集供应行为的监督检查

1.一般血站的执业资质、设备物料管理、血液采集、血液检测、血液成分制备管理、血液储存与运输管理等情况;

2.特殊血站的执业资质、设备物料管理、脐带血采集、脐带血制备与冻存、实验室检测、脐带血供应与运输等情况;

3.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组织与制度建设、医疗机构血液出入库、临床输血、自体输血等情况。

全年不超过4次

11

对托育机构、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

1.对托育机构、幼儿园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对托育机构、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全年不超过4次

12

对托育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对托育机构规范设置管理工作开展指导与监督

全年不超过4次

13

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1.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2.针对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各项工作和控制措施;

3.消毒灭菌与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及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状况;

4.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的监测工作情况等。

全年不超过4次

14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1.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内容;

2.消毒产品监督检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的许可资质、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产品卫生质量等内容。

全年不超过4次

15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

1.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备案情况;

2.三、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

3.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及上岗持证情况;

4.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5.实验室人员的防护用具配备情况;

6.实验室消毒处理和菌(毒)种及样本消毒灭菌处理情况;

7.实验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

8.菌(毒)种和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情况、报告记录等。

全年不超过4次

16

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1.医疗机构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管理、服务等的情况;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

3.公共场所经营者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等。

全年不超过4次

17

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检查

1.接种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情况;

2.接种单位疫苗公示、接种告知(询问)的情况;

3.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情况;

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报告情况等。

全年不超过2次

18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1.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情况;

2.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卫生防护、培训的情况;

3.医疗机构分类收集、转运、登记、暂时贮存、处置的情况;

4.医疗机构与具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情况等。

全年不超过4次

19

对消毒工作的监督检查

1.医疗卫生机构消毒管理组织、制度及落实情况;

2.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及执行情况;

3.医疗用品、器械的消毒、灭菌情况;

4.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的情况;

5.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管理情况;

6.消毒隔离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使用原材料卫生质量、消毒产品和物料仓储条件、消毒产品从业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消毒产品卫生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全年不超过4次

20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监督检查

1.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情况;

2.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情况;

3.出厂的餐具、饮具是否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

4.出厂的餐具、饮具是否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准相关内容等。

全年不超过4次

21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执行情况;

2.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3.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及放射诊疗机构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4.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

全年不超过2次

22

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

7.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

8.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10.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11.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

12.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全年不超过2次

23

对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

2.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3.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5.新、改、扩建放射诊疗项目的资质情况。

全年不超过2次

24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检查

1.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

2.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

4.《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

5.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

全年不超过2次

25

对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等。

全年不超过4次

26

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

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

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等。

全年不超过4次

27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监督检查

1.生产企业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说明书等。

全年不超过4次

28

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

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

3.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5.水质消毒情况;水质自检情况等。

全年不超过4次

审核人:张全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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