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8-08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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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博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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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医疗保障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检查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频次

承办机构

备注

1

博乐市医疗保障局

博乐市各定点医药机构

医疗保险稽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第三十一条【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5日公布,2021年5月1日施行)

第十一条【规章】《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12月24日发布,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12月24日发布)

第二十九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2003年2月9日通过,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二条

现场

日常检查全覆盖

承担行政检查的相关科室


2

博乐市医疗保障局

博乐市各定点医药机构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

现场

抽查(住院病历不低于30%)

承担行政检查的相关科室


3

博乐市医疗保障局

博乐市各定点医药机构

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12月28日十

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七条

【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5日公布,2021年5月1日施行)

第二十二条

现场

日常检查全覆盖

承担行政检查的相关科室


审核人: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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