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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不断优化执法理念,加强执法案件审核,做好案后跟踪问效,努力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更加宽容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每周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引导执法人员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并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汇编成册,督促执法人员加强学习领会,正确理解免罚情形适用条件,结合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进行综合判断,对于符合免罚条件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严格案件审核,做到宽严相济。法规部门在对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中按照“应免尽免”的原则,健全免罚审核程序,明确免罚适用范围、适用程序以及与裁量基准的关系等,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行业特点、当事人获利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依法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2026年以来,已对14家经营主体轻微违法行为进行“首违不罚”,提高了行政执法的认同感和公信力。
做好跟踪问效,提升执法效果。通过涉案主体“回头访”、相关事项“回头看”等强化案后跟踪指导,告诫违法后果和法律责任,加强行政指导,督促免罚、减罚经营主体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免罚不免责,引导当事人“初”错就改、心服口服,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下一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坚持把服务型执法和推进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与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等紧密结合,综合运用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教育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规范经营,真正将监管为民理念落到实处。
审核人: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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