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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逾期未延续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日期:2025年12月01日 来源:博乐市交通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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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经核查,截至2025年12月1日,博乐市2家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且未续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超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名下车辆《道路运输证》属失效证件,现责令相关业户立即停止道路运输经营业务,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交通运输局办理经营许可续期手续。

公示期结束(7日内)未办理续期的,博乐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规定,予以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名下车辆《道路运输证》。

联系电话:0909-2276337

博乐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1日

审核人;朱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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