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博乐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法定条件、标准,经过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政审等程序,61名申报人员全部符合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已审批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现就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领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对象
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在博乐市申报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并认定合格者(名单与《博乐市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初中、小学、幼儿园)》一致)。
二、领取时间
现场领取:2026年7月21日至7月23日(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
三、领取地点
博乐市教育局人事办A210室(南城区锦绣路4号楼博州博物馆对面,可坐3、6路公交车)。
四、领取须知
1.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代领者需凭代领者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领取。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一并下发,请务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时存放入本人人事档案,教师资格证书需妥善保管。
3.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责任自负。
4.认定报名信息中,“是否在校生”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认定申报过程中以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需在认定通过且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领取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
咨询电话:0909-2285575。
审核人:钟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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