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自治区教育厅联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下发自治区教育厅印发《自治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工作方案)》、博乐市教育局《博乐市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博乐市锦绣小学教育集团2026年秋季一年级和第十中学七年级招生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线上报名时间:8月10日—8月14日(微信小程序“博事通”入学一件事申报)
线下审核时间:8月17日—8月21日
上午:10:00-13:00
下午:16:00-19:00
博乐市锦绣小学教育集团核心校(锦绣小学):童真楼一楼
博乐市锦绣小学教育集团一分校(第七小学):童蒙楼一楼
博乐市锦绣小学教育集团二分校(第十中学):向阳楼一楼
二、招生范围:
锦绣小学(核心校):东至北京路以西,西至西内环路以东(含壹品尚都、丁香家园三期),北至君悦巷以南,南至八一路以北。
第七小学(一分校):北至响根布呼路以南,东至北京路以西,南至君悦巷以北,西至西内环路以东。
第十中学小学部(二分校):东至文化路以西,南至响根布呼路延伸段至西内环以西,西至气象局以东,北至北环路沿线以南。
三、报名条件:
1.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岁3个月(即2020年5月31日以前出生),且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
2.第十中学新七年级接收本校小学部毕业年级学生,无需现场报名。
㈠报名流程
1.线上申报:8月10日—8月14日,通过“博事通”小程序或访问“博州政务服务网”进入“入学一件事—幼升小”,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

2.学校线下审核:8月17日—8月21日,符合招生条件的监护人,到所在校区指定报名点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携带好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在2026年9月1日前将申请及佐证材料提交至本链接:
https://doc.weixin.qq.com/forms/AO0A6wckAA0AZYAvgbtAGgCNlbqtthihf?page=1.
㈡报名所需材料
1.监护人及学生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含首页、父亲户籍页、母亲户籍页、入学儿童户籍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
2.学生户籍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请携带结婚证(离婚证)和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用以证明房产所有人与学生的关系。
3.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
第一类有房产证原件的,请携带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第二类由于贷款或其他原因未取得房产证原件的,请携带购房合同、契税单、贷款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随祖辈居住、无本地户籍无房产家庭,需开具监护人博乐市及第五师无房证明;租房家庭额外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健康档案材料:孩子近期肝功化验单、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建议提前接种水痘、流感疫苗,体检无指定医疗机构(县市级以上医院均可)。
四、招生计划:
核心校(博乐市锦绣小学):暂定招收450人,10个班
一分校(博乐市第七小学):暂定招收225人,5个班
二分校(博乐市第十中学):一年级暂定招收200人,5个班,七年级暂定招收350人,8个班。
五、录取及入学:
(一)四批次录取原则
第一批录取:学区内房户一致人员子女(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第二批录取:学区内博乐本地户籍、无自有房产家庭子女;
第三批录取:学区内有自有房产、无博乐本地户籍家庭子女;
第四批录取:非博乐户籍学区内同祖辈随住人员子女、片区租房随迁子女(需提供博乐市和第五师无房证明,且片区租房满6个月及以上)。
(二)特殊便民政策:长幼随学
为方便多子女家庭接送,结合学校空余学位,支持同家庭兄弟姐妹与长子女同校就读,但不支持跨片区自由择校。
温馨提醒:
(一)以上四类适龄儿童均以父母或监护人家庭实际居住地址为准,招生工作开始前未实际居住的不纳入本学区范围。
(二)符合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适龄儿童由学校审核相关材料,合格后,学校可依据学位情况依次录取。
(三)符合第四批的适龄儿童,学校在招完前三批学生后,有剩余学位时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及适龄儿童类型依次开展招生。若学区内学校已招收满额,由集团校按照由近及远原则统筹安排学生进入集团分校就读。
六、结果公示:
报名结束后,将按照均衡分班的原则对学生进行分班,并于8月底以前向社会进行公示。(具体关注博乐市锦绣小学教育集团微信公众号或各校区公示栏)
七、咨询电话:
核心校:吴老师:15309905599,热老师:15999057713
一分校:王老师:18099097232,丁老师:18116813338
二分校:陈老师:15909092065,王老师:13899447171
八、监督举报电话:
纪检办:王老师:18892922299
审核人:李世敏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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