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
博乐市康勇水果批发店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7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出具的№:2026-HBJC-BG-5058G号委托检验报告。经对博乐市康勇水果批发店经营的香蕉中苯醚甲环唑、氟虫腈、腈苯唑、吡虫啉、噻虫胺、噻虫嗪、辅佐菌酰胺、氧乐果等8个项目进行抽样检验,其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其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6年6月22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该检验报告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抽检报告无异议。该批次香蕉已销售完毕,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销售该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给予批评教育。
(三)企业上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该批次香蕉当事人已于2026年5月18日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香蕉无法召回,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
审核人:王颖
关联稿件:


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