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告知承诺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日期:2025年07月15日 来源: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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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主管部门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

证明材料

设施方式

是否为涉企经营许可证

可选择或已选择告知承诺

必须提供

1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县市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授权代理人(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明

告知承诺

2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县市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授权代理人(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明

告知承诺

3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

县市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告知承诺

4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许可延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

县市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告知承诺

5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小作坊登记变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九条规定

县市

申请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检验报告书;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原辅料清单、工艺流程说明、设备实施清单;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各功能区布局、设备布局、卫生防护设施平面图;食品安全承诺书

告知承诺

6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小作坊登记延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九条规定

县市

申请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检验报告书;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原辅料清单、工艺流程说明、设备实施清单;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各功能区布局、设备布局、卫生防护设施平面图;食品安全承诺书

告知承诺

7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新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三条规定

县市

登记申请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提供);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提供);设备设施清单(小餐饮店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无需提供);营业执照(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无需提供)

告知承诺

8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变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三条规定

县市

登记申请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提供);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提供);设备设施清单(小餐饮店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无需提供);营业执照(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无需提供)

告知承诺

9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延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三条规定

县市

登记申请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提供);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提供);设备设施清单(小餐饮店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无需提供);营业执照(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无需提供)

告知承诺

审核人: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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