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油漆类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合规的公告
博乐市辖区各相关经营商户:
为有效防范火灾、爆炸及中毒风险,筑牢辖区公共安全防线,压紧压实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就油漆类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经营销售合规要求郑重告知如下,请各商户严格遵守执行:
一、法律依据
(一)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目录》及其实施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二)危化品界定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第2828项规定: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属于危险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桶装油漆、木器漆、工业漆、防锈漆,油漆稀释剂、天那水、香蕉水,酒精、丙酮、清洗剂等易燃有机溶剂。
二、经营要求
(一)禁止无证经营: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油漆类危化品的经营活动。严禁市场主体超出核准的登记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合规经营。
(二)经营和储存场所要求: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国家标准。
(三)人员资质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经专门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
(四)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
(五)应急预案:应当制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三、违法后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四、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指引
经营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应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一)申请前置条件
1.主体资格限制:申请人必须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法定申请主体,不得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个体工商户如拟开展上述危化品经营业务,须先行完成市场主体转型升级,注册设立企业后方可申请许可。
2.经营、储存场所及建筑物符合国家防火等相关标准规范。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配备满足经营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编制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配齐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二)办理渠道
符合全部前置条件后,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五、办证过渡期安排
为给现有经营主体留出整改提升时间,现设立办证过渡期:过渡期自2026年10月15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过渡期内,油漆经营单位应当对照许可条件完成安全条件整改,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对在过渡期内积极开展整改、主动申报办证的经营主体,对其无证销售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油漆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过渡期届满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仍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油漆的,我局将依法立案查处,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温馨提示
经营油漆类危险化学品必须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请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超量储存等违法行为。个体工商户请勿擅自销售闭杯闪点≤60℃的油漆类危化品,如确需经营,须先完成企业主体设立,再申请对应许可。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如果您对油漆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办理条件、程序有任何疑问,可及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咨询。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博乐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10月16日
审核人:田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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