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202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为扎实推进博乐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与资源化利用模式,提升市域秸秆综合利用率,规范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现面向博乐市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申报、择优确定”的原则,严格规范遴选程序,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与资金使用绩效。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支持建设方向
㈠建设地点:博乐市。
㈡建设方向: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支持方式,按照“资金与任务相匹配”原则进行支持。
1.秸秆饲料化加工利用:推广秸秆粉碎、揉丝、黄贮、微储、菌酶复合处理等工艺,建设黄贮、微贮设施;购置秸秆捡拾打捆、除尘、粉碎揉丝、固体成型等加工设备;构建“养殖基地+秸秆饲料车间”模式,开展秸秆饲料商品化加工,提升秸秆饲料转化能力,带动本地秸秆饲料化利用率提升。
2.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按照“就近收储、就近加工、就近利用”原则,建设标准化秸秆收储点,完善秸秆收集、打包、存储配套设施设备;对接种植户、秸秆经纪人,搭建秸秆供需对接渠道,降低秸秆收储运运营成本,落实消防安全相关管理要求。
3.产业链协同模式创新:鼓励搭建种植户‑秸秆经纪人‑养殖主体供需平台,发展订单式秸秆收储利用模式;支持有条件主体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示范带动周边秸秆资源化利用。
备注:本项目补助范围不含已列入国家及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机具设备,此类机具不得纳入本项目投资核算与补助申报;已经取得同类中央财政补贴的建设内容,不再纳入本项目补助范围。
三、遴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从事肉牛、肉羊等牲畜养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从事秸秆收储、加工、饲料化生产的社会化服务主体。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养殖基础条件好、具备秸秆加工收储能力的经营主体。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提升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方向,主要用于提高还离田水平、建设收储运体系、培育利用主体、示范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新模式等,推动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
四、申报主体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关资质。
2.在博乐市域内拥有(能找到)固定经营场所、秸秆收储/加工场地,用地、环评等手续齐全(如需),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及专业人员运营。
3.管理制度健全,财务规范,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及环保处罚记录。
4.优先支持:秸秆利用量大、有项目实施经验、联农带农机制完善、与养殖、有机肥等产业衔接紧密的主体。
5.同意接受项目监管、验收与绩效评价,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规定等。
五、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应提供:
1.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请表(表1)、需求清单(表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场地证明(土地使用证/租赁协议),现有设备清单及权属证明;
4.无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承诺书;
5.承诺书(承诺材料真实、不重复享受补助、按时完成项目等,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其他佐证材料(以往项目验收、合作协议等)。
7.为保证正常运作自行补充缺乏的相关手续承诺书等。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六、资金相关要求
资金构成:项目总投资由财政补助资金与申报主体自筹资金组成,自筹资金须足额落实,作为项目实施的配套保障,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70%。
补助标准: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所需土建、设施改造、未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生产设备购置等内容,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对应建设内容投资的30%。
资金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投资概算使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套取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办公经费等非建设性支出。
资金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中须做好凭证、票据留存,接受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项目完工后按规定开展财务决算与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七、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通过博乐市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明确申报要求与时间节点。
2.主体申报:申报主体按要求填写申报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属地乡镇农业办。
3.乡镇审核:属地乡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踏勘,签署审核意见后统一报送至博乐市农业农村局。
4.专家评审:由博乐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主体的资质条件、技术能力、资金保障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候选实施主体。
5.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博乐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核查处理。
6.确定主体: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与考核要求。
八、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点:博乐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办
3.联系人及电话:肖艳18016810106(QQ邮箱:249412929@qq.com)
九、监督管理
㈠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资格并列入失信名单。
㈡项目实施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及社会监督。
㈢投诉监督电话:0909-2277087。
十、其他事项
1.申报主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或追回补助资金,列入涉农项目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财政补助项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项目协议及实施方案推进建设,接受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3.本公告由博乐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博乐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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