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博乐市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及车辆备案的公告
一、公告
2026年7月我局针对我市部分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名下车辆备案卡超出有效期未办理延续换证手续进行催告,经催告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以下7辆备案车辆的备案卡予以公示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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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车辆号牌 |
备案号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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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EC7R88(蓝) |
博652701261248 |
博乐市边疆旅行家旅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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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ED2U22(蓝) |
博652701261347 |
博乐市鸿升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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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E01977(蓝) |
博652701260359 |
博乐市欢途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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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EC6S51(蓝) |
博652701260244 |
博乐市万乐通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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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EFA6777(蓝) |
博652701262170 |
博乐市沃丰农资销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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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ED0B09(蓝) |
博652701261647 |
博乐市鑫域途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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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E91754(蓝) |
博652701260246 |
博乐市志程友邦运输有限公司 |
其中6家企业所有备案车辆均已注销,不再具备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条件,决定对其《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予以注销,名单如下:
1、博乐市边疆旅行家旅游有限公司
2、博乐市鸿升商贸有限公司
3、博乐市欢途商贸有限公司
4、博乐市万乐通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5、博乐市沃丰农资销售有限公司
6、博乐市鑫域途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本次备案注销正式生效后,上述6家企业丧失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合法资质,不得继续以任何形式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活动,上述7辆机动车不得再以“小微型客车租赁车辆”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业务,不得继续使用租赁备案专属标识、标牌。
相关企业应当在备案注销生效后15日内,妥善处置存量租赁合同、预收租金、客户押金等后续事宜,并交还《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等备案证件,因未妥善处置引发的民事纠纷、违约责任,全部由企业自行承担。
博乐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2日
审核人:朱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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