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6-09-22 18:45

作者: 博乐市民政局

来源: 博乐市民政局

点击量:

博乐市民政局关于向博乐市和平社区卫生服务站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博乐市和平社区卫生服务站:

经调查,你站连续两年(20232024年度)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工作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站做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站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站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博乐市南城区党政办公楼4号楼

联系部门:博乐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909-2282735

博乐市民政局

2026922

审核人:袁圆

关联稿件: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