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6-09-22 18:49
作者: 博乐市民政局
来源: 博乐市民政局
点击量:
博乐市民政局关于向博乐市团结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博乐市团结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经调查,你中心连续两年(2023、2024年度)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工作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中心做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中心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中心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博乐市南城区党政办公楼4号楼
联系部门:博乐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909-2282735
博乐市民政局
2026年9月22日
审核人:袁圆
关联稿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