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6-09-03 10:34

作者: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来源: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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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开展巡查管控 严防垃圾违法倾倒

为筑牢道路环境防线、守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安全,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紧盯外环路沿线及一级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区域,扎实开展日常巡查管控工作,常态化排查整治垃圾偷倒、乱倒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倾倒垃圾行为,全力保障辖区道路环境整洁。

日常巡查工作中,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聚焦外环路边角路段、饮用水水源地沿线、城郊偏僻空地等垃圾易倾倒、易堆积点位,采取常态化巡查模式,全面排查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细致摸排隐蔽性、零星性垃圾堆积隐患,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闭环清零,从源头杜绝垃圾污染问题。

依据2026年8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个人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将持续做实做细日常巡查工作,进一步加密重点路段、水源保护区巡查频次,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对违法倾倒行为形成常态化震慑,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广泛呼吁广大市民、相关单位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关于垃圾规范处置的规定,主动抵制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违法行为。欢迎市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违法倾倒垃圾线索,携手共治环境卫生问题,共同守护整洁优美、安全宜居的城市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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