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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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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40914004 | ||
| 标 题 | 商家定金不退 | ||
| 姓 名 | 迪******* | ||
| 联系方式 | 186****3213 | ||
| 地 址 | 快乐家*** | ||
| 邮 箱 | 3*******0@QQ.com | ||
| 发件IP | *********** | ||
| 写信时间 | 2024年09月14日 | ||
| 信件内容 | 我是在年初加她微信想学习化妆技术在微信转的帐,但是由于我工作原因不能在博乐常住,因为这个学习需要七天,我到目前为止一次也没有去过,所以我就找负责人想要退款,人家以各种借口为由拒绝了,我交的799元她也没用开任何收据给我,我的诉求是申请退款,而且我给市场监督管理局打电话接电话女的态度还不好,还有一个给我打电话的男生也是说不一定能解决,都没有去试试都开始推脱责任!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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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迪女士您好: 2024年9月19日博乐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您通过市长信箱反应:“我是在年初加她微信想学习化妆技术在微信转的帐,但是由于我工作原因不能在博乐常住,因为这个学习需要七天,我到目前为止一次也没有去过,所以我就找负责人想要退款,人家以各种借口为由拒绝了,我交的799元她也没用开任何收据给我,我的诉求是申请退款,而且我给市场监督管理局打电话接电话女的态度还不好,还有一个给我打电话的男生也是说不一定能解决,都没有去试试都开始推脱责任”,现根据您反应的情况答复如下: 1、根据您反应的情况博乐市消费者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 2、2024年9月19日,博乐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与被投诉方取得联系调解此投诉,经调解被投诉方同意退款。9月20与您联系得知已收到退款。 3、关于女同志态度不好的问题,经了解您拨打的是自治区12315投诉举报热线(不是博乐市消费者协会的电话),您与接线员之间的对话,无法核实。 4、关于男同志推卸责任的问题,经核实,是博乐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告知您如果您交的是“定金”就可能无法退还,如果是这个“订金”就可以退还,“定”与“订”在法律层面上是有区别的。博乐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只是提前告知您有这种情况存在,并不是推卸责任,您没有理解工作人员的意思。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本次调解成功,您表示满意。 审核人:田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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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办单位 | 办理回复 | 办理时间 | |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迪女士您好: 2024年9月19日博乐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您通过市长信箱反应:“我是在年初加她微信想学习化妆技术在微信转的帐,但是由于我工作原因不能在博乐常住,因为这个学习需要七天,我到目前为止一次也没有去过,所以我就找负责人想要退款,人家以各种借口为由拒绝了,我交的799元她也没用开任何收据给我,我的诉求是申请退款,而且我给市场监督管理局打电话接电话女的态度还不好,还有一个给我打电话的男生也是说不一定能解决,都没有去试试都开始推脱责任”,现根据您反应的情况答复如下: 1、根据您反应的情况博乐市消费者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 2、2024年9月19日,博乐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与被投诉方取得联系调解此投诉,经调解被投诉方同意退款。9月20与您联系得知已收到退款。 3、关于女同志态度不好的问题,经了解您拨打的是自治区12315投诉举报热线(不是博乐市消费者协会的电话),您与接线员之间的对话,无法核实。 4、关于男同志推卸责任的问题,经核实,是博乐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告知您如果您交的是“定金”就可能无法退还,如果是这个“订金”就可以退还,“定”与“订”在法律层面上是有区别的。博乐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只是提前告知您有这种情况存在,并不是推卸责任,您没有理解工作人员的意思。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本次调解成功,您表示满意。 审核人:田凯 |
2024年09月23日 | |
| 回复对象 | 博乐市市长 | ||
| 回复时间 | 2024年09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