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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05月03日
来源:市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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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博乐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依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73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办法》(新政办发〔2023〕18号),结合博乐市实际,起草了《博乐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办法》,于2023年4月3日至4月12日向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征求意见建议。在此期间,博乐市人民政府督查科未收到意见建议。
特此公示。
博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日
审核人:吴志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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