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加强博乐市地下管网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推进“放管服”改革,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明确地下管网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标准GB51358-201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等法律法规结合博乐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总体分五大部分,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对地下管网及管网工程的内容和范围进行了规范解释。第二部分职责分工,根据《城乡规划法》明确了规划部门地下管网规划管理工作职责。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城乡建设部门及公安、通信等项管部门各自地下管线管理职责,尤其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二十三条“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特许经营的设施、设备进行养护、维修、更新改造,确保特许经营项目安全运行。”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明确了各管线管理使用(经营)单位负责管线到户的管理和维护职责。第三部分规划管理,明确各类地下管线统一规划,统筹设计,以及建设申报流程,管线迁移、变更、废弃等管理进行了明确。第四部分建设管理,从建设的角度对地下管网工程责任方在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进行了规范要求。第五部分维护管理,在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对权属单位应尽职责进行了详细说明,以及影响地下管网安全运行行为约束禁止。
三、征求意见情况
博乐市住建局拟定征求意见稿以后,分别征求25个单位及相关企业的意见建议,共计收到6个单位及相关企业反馈意见,其他单位无意见。其中:第一次8月16日对17个单位进行意见建议征求,收到三个单位8条意见建议,采纳6条;第二次8月29日在网上对全市进行7日意见建议征求,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第三次9月8日召开座谈会征求8个相关企业意见建议,并收到三个单位12条书面意见建议反馈,对未采纳的12条意见建议依据相关法条逐一进行答复并回函企业。在3次征求意见建议,充分采纳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博乐市地下管网管理运行方案(试行)》。
审核人:胡布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