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是政府和社会给予优抚对象中患病无经济能力治病或因重病住院治疗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专项帮助和服务的救助。为进一步完善博乐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提升救助工作水平,为重点优抚对象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优抚救助”的三重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保障,根据《博乐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博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扎实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工作,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首先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政策享受,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对象说明理由并作出答复,“减少环节,让群众少跑腿”。其次加强与市财政局、医保局等部门协同联动,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同步开展医疗救助政策落实,通过建立问责机制,坚持“惩”字托底,严肃处理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等失职失责问题,确保医疗救助工作及时兑现。
截至目前已享受医疗救助共计11人,享受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3240元。
审核人:张广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