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7月份自治州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专报》、《2025年7月博乐市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专报》显示,3-6月博州气温显著偏高、降水持续偏少,大风天气较多,6月平均气温创历史同期新高,平原降水与山区积雪均较常年同期偏少,干旱态势初显。预计7月博州各地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2.1℃,偏高等级为特偏高;≥35℃高温日数较常年偏多2-4天,博州平均降水量17.1㎜,较常年偏少31%,其中博乐市较常年偏少59%,气象干旱风险等级较高。博乐水文站来水量4.28m3/s,与历年同期值相比偏少约六成(水库调节、降水偏少),与去年同期值相比偏少约八成二(水库调节)。根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持续到8月10日博乐市气温仍将持续偏高,降水偏少20%-30%,未来一段时间内降水持续偏少、气温偏高、蒸发量增大、土壤水分流失加剧,旱情可能会持续发展并加重出现旱情风险较大,主要影响博河中下游灌区阿热勒托海牧场、小营盘镇、乌图布拉格镇、达勒特镇河水灌溉区域。
按照《自治州2025年抗旱减灾工作方案》、《博乐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综合会商研判,市防指决定自2025年7月21日起,对博乐市阿热勒托哈海牧场、小营盘镇、乌图布拉格镇、达勒特镇区域发布干旱预警,并启动干旱防御四级应急响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土壤墒情和河流水位等数据,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态势,加密监测频次,精准发布预警信息,为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强化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落实“叫应”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情况,遇重要紧急情况立即上报。
三、科学调配水资源。结合当前水源存量及旱情发展趋势,合理调整水利工程供水计划,优化水资源配置,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灌溉、工业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加强水利设施巡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四、做好抗旱服务。组织抗旱服务队伍,深入一线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应急水源建设,保障抗旱物资、设备及时供应。
五、倡导节约用水。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节水知识,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倡导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的良好风尚。
请各单位、广大居民高度重视此次干旱防御工作,积极响应,密切配合,共同应对旱情挑战,最大程度减轻干旱影响和损失。
附件:博乐市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宣传及“叫应”机制(试行)
博乐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5年7月22日
附件
博乐市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宣传及“叫应”机制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及“叫应”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提供权威的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信息,包括防汛预警信息、山洪灾害预警信息、水情预警信息、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低温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等。
第三条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第四条 预警信息按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有可能造成危害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信息的分级标准按照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或行业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章 预警信息内容及发布
第五条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预警、规范发布”的原则。
第六条市减灾委办公室或有关行业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由对应的同级指挥中心(办公室)或行业部门负责及时在本系统内传达。
第七条 预警信息内容制作由相关灾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市气象部门制作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包括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14类),由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分工通过短信、网络等平台及时向相关责任人发布。防汛预警信息,由市水利局与市气象局会商提出预警信息内容,必要时可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由市水利局与市气象局会商提出预警信息内容,必要时可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发布。水情预警信息,由市水利局联系博尔塔拉水文勘测局等部门会商提出预警信息内容,统一由市水利局对外发布,必要时可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由市自然资源局与市气象局会商提出预警信息内容,必要时可以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由市农业农村局与市气象局等部门会商提出预警信息内容,必要时可以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由市林草局与市气象局会商提出预警信息内容,必要时可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发布。
蓝色预警信息:向各乡镇场、街道、涉灾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业务主办人员,全市涉及区域的灾害信息员发送。
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各乡镇场、街道、涉灾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业务主办人员,全市涉及区域的灾害信息员发送。
橙色预警信息: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各常委、副市长,各乡镇场、街道、涉灾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业务主办人员,全市涉及区域的灾害信息员发送。
红色预警信息: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各常委、副市长,市级各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业务主办人员,各乡镇场、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业务主办人员,全市涉及区域的灾害信息员发送。
第八条预警信息发布严格执行预警审签发布制度。红色预警信息由相关行业部门会商提出预警内容,报上级业务部门批准发布。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息,由相关行业部门会商提出预警内容,经本部门领导审定后发布。
相关发布部门应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信息级别和发布频次。升级预警级别、延长预警时限,应按照相应级别的审签发布制度执行。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形成预警信息的相关发布部门应当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
第三章预警信息传播
第九条 严格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工作机制。博乐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加强与涉灾部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做好自然灾害综合发布的督促指导、评估检查等工作,在各单灾种主管部门预警信息发布的基础上,及时向相关责任人和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第十条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应根据预警信息发布需求,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多途径、多手段及时让公众获取预警信息。
第十一条 各乡镇场、街道、各相关部门应加强灾害应对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增强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二条 预警信息传播分为面向公众和面向行政责任人、有关联任务的领导干部、风险隐患负责人等防范应对责任人。要广泛运用政务网、工作联络群、手机短信、传真、邮箱、微博、微信和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相关单位和公众共享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
第十三条市减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相关行业部门拟定的预警信息,通过市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监测平台、政务专网、微信群、短信、云MAS平台等渠道,向相关责任人发送预警信息。
第十四条市应急管理局协调相关部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平台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市委宣传部指导博乐市融媒体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自媒体平台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转发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息。博乐市融媒体中心要在收到预警信息后15-30分钟内通过电视、广播迅速播报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广播、电视要采用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并在预警信息解除前滚动播发。
市商工局积极向自治州通信管理局协调申请移动博乐市分公司、电信博乐市分公司、联通博乐市分公司及时、准确、无偿向博乐全域手机用户靶向发送橙色、红色预警短信。在紧急情况下,以公益短信形式向市域范围内全网发布灾害预警短信。
社区、学校、医院、车站、广场、公园、旅游景点、商场、厂矿企业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收到预警信息后,应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共广播等方式立即传播预警信息。
第四章预警信息的“叫应”
第十五条 红、橙色预警信息要落实“叫应”机制,坚持逐级向下传达、逐级向上反馈的原则。各乡镇场、街道、各相关部门建立直达村(社区)、群众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基层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并采取应急措施后要及时反馈,确保重要信息第一时间“发得出、传得到、叫得应”。
各部门“叫应”要采取先发手机短信后电话通知的方式进行。手机短信采取普遍“叫应”原则,即各有关行业部门向本级“叫应”对象普发手机短信。电话通知采取重点“叫应”原则,即有关行业部门重点电话“叫应”重点部位和防护对象应急责任人,确保预警信息点对点即时到人、防范措施灾前到位。
第十六条 各乡镇场、街道、各相关部门通过各种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将预警信息传达到与自然灾害防御相关的单位、村(社区)各级责任人及具体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灾害信息员、地灾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护林员(草管员)、水库管理人员、基层河长、基层林长、社区网格员等灾害防御责任人。各乡镇场、街道要督促村(社区)预警到户,对未回复信息人员要上门告知,确保“叫应”全覆盖。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应当充分发挥基层信息员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通过走街串巷、进村入户,采用流动喇叭、鸣锣吹哨等传统手段传递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全覆盖。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本行业下级部门、下属单位(企业)、监管对象、服务对象等基层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等。
公众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加强自身安全防护,配合政府及有关单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由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通过电话、视频连线等方式对各乡镇场、街道、涉灾单位开展“叫应”机制调度,确保各项防范措施提前落实到位。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市自然资源、水利、林草、气象和农业农村局等单灾种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职责,落实“专业防、前期救、管行业”的工作要求,分别负责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险、气象灾害等行业单灾种监测预警,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做好相关灾种的监测预警,制作相应灾种的预警信息,通过行业渠道及时发布,落实“事前、事中”各项防御应对措施,配合做好“事后”应急救援等工作。
第十八条市应急、自然资源、水利、林草、农业农村及气象等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明确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工作联系人,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及“叫应”相关工作,确保预警信息传递准确、规范、高效。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单位要配合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相关责任人手机号码动态管理工作,如有变化,及时报备。
第十九条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统筹建设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配备相应专兼职人员负责预警平台的管理及信息发布工作。
第二十条预警信息的发布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工作制度,各类监测数据异常时各相关发布部门需在第一时间内编辑、审核、发布。
第二十一条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叫应”责任人。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受传递“叫应”工作,确认其收到并做好记录。应急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并采取应急措施后要及时反馈,做到闭环管理。各部门要逐级夯实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系统总结“叫应”工作效果,切实把准确的预警信息转化为有效的预警行动,真正把灾害事故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有关行业部门应根据当地的气象、水文、地质等特点,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及“叫应”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同时,应建立健全预警信息收集、评估、发布和传播的工作流程,加强与媒体、社会组织、企业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信息互通、共享的良好局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审核人;张万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