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巴哈尔古丽·阿依坦(博乐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电话:0909—2277207
职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李扬(博乐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局长)
电话:0909—2234795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韩志强(博乐市农村饮水安全供水总站副站长主持工作)
电话:0909—2226733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四、监督举报电话及供水服务电话
博乐市水利局监督举报电话:0909—2233898
农村供水服务电话:0909—2226733
五、各乡镇(场)水厂负责人及供水服务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供水负责人 |
供水服务电话 |
1 |
小营盘镇 |
巴塔 |
15299730500 |
2 |
青得里镇 |
木合塔尔 |
13319716939 |
3 |
达勒特镇 |
杜庆荣 |
15209072588 |
4 |
乌图布拉格镇 |
其仁巴特 |
13579588117 |
5 |
贝林哈日莫墩乡 |
常征 |
13199778116 |
6 |
阿热勒托海牧场 |
布仁代力更 |
18742684383 |
审核人;韩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