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总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证员职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通过规范、精准的行政检查,强化公证处、律所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完善行业监督制度,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与公信力,为博乐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检查对象
博乐市辖区内所有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及执业公证员、律师。
三、检查时间安排
1.第一季度(1-3月):基础排查阶段:完成检查对象底数核对,发布年度检查通知,收集各机构年度执业报告、内部管理制度等书面材料,开展首轮书面审查。
2.第二季度(4-6月):“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阶段:参照自治州统一部署,随机抽取不少于50%的机构及执业人员,开展现场检查与案卷评查,6月底前完成检查结果公示 。
3.第三季度(7-9月):问题整改“回头看”阶段:针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问题,核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机构进行约谈警示,必要时启动进一步调查。
4.第四季度(10-12月):年度考核与总结阶段:结合日常检查、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开展年度检查考核,形成年度检查总结报告,梳理典型案例并通报行业。
四、核心检查内容
㈠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检查重点。1.执业行为规范:是否存在私自出具公证书、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等违规行为;是否严格执行回避、保密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情况 。2.公证质量管控:办证程序是否合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公证书内容、格式是否无瑕疵;卷宗归档是否符合规定,抽查不少于20%的年度公证案卷 。3.内部管理建设:人事、财务、业务、安全运营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是否依规使用公证专用物品,公证费是否规范收取并出具凭证 。
㈡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检查重点。1.律所合规运营: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执业、冒用名义执业、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等行为;内部收案收费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档案管理等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2.律师执业操守:律师是否同时在多个机构执业、私自收案收费;是否存在伪造证据、干扰司法程序、泄露当事人隐私等违规行为;法律援助义务履行情况 。3.涉企服务规范: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需求,检查涉企法律服务中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虚假承诺等问题,收集企业对法律服务的意见建议 。
五、检查方式
1.书面检查:核查机构年度执业报告、财务报表、案卷档案、管理制度文本等书面材料。
2.现场检查:实地查看机构办公场所、执业资质公示情况,与管理人员、执业人员座谈,核实制度执行细节。
3.案卷评查:参照年度案卷评查工作方案,随机抽取各类业务案卷,重点核查程序合规性、法律适用准确性 。
4.社会监督联动: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的投诉举报渠道,收集群众、企业反馈线索,作为检查重要参考依据 。
六、结果运用与处置措施
1.公开公示:检查结果通过政府网站、行业通报等渠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分级处置:对轻微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严重违规的,约谈机构负责人、暂停执业资格,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记入行业诚信档案。
3.制度完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健全行业监督制度,推动建立公证行业内部查询核验机制,强化长效监管。
审核人:杨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