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文旅厅关于严格规范自治区文化和旅游领域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新文旅办发〔2025〕40号)文件要求、落实市政府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部署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博乐市文旅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集中行使对博乐市范围内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等市场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和行政监督检查权,维护各类文化市场秩序、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具体涵盖A级景区、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娱乐经营场所、出版零售单位、印刷经营单位、电影放映单位、高危险性体育经营场所(游泳场馆)等。
二、检查内容
(一)对文化经营性场所、出版物市场检查是否检查企业或个人是否具备《营业执照》《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娱乐经营许可证》等法定证照。是否存在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等侵权等行为。认真完成“双随机”工作。完成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对A级景区高风险设施年度检测报告及应急预案;最大承载量公示及分流措施,门票价格明码标价合规性。
(三)旅行社监督。联合交通、公安对旅行社检查是否电子旅行合同备案率100%,是否存在“零负团费”操作;导游资质核查(含临时导游证抽查)等。
(四)文化娱乐场所及演出经纪机构。KTV曲库违禁歌曲筛查(联合公安双随机每季度1次);演出经纪机构内容备案审查。
(五)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项目监督。古建筑修缮工程合规性(对照《文物保护法》审批文件)。
(六)新兴业态监督。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性、证件是否齐全。
三、检查方式及频次
1.日常执法检查。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戏游艺娱乐场所、新兴业态、旅行社、高危项目、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全民健身工作每月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出版物市场、印刷业、校外培训机构、艺术考级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对文物保护单位半年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
2.“双随机、一公开”。按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按时完成监督检查和录入上报工作。
3.专项行动。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按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四、检查时间
2025年7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五、行政执法检查要求
1.在检查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行政执法检查时涉及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当予以保密。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十不准”、“八严禁”的规定。
2.根据分工协作,综合执法的思路,加大对辖区各类被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定性量性处罚。
3.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有现场笔录,有现场检查照片,并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应规范用语,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4.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执法应下达整改意见书,并督促其整改到位。
5.加强检查结果运用,及时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平台及相关公示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六、保障措施
1.强化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执法培训,提升法律素养及应急处置能力。
2.严格责任落实。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责,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
3.优化营商环境。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对非主观故意违规行为以教育整改为主。
审核人:刘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