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检查标准:
(一)供热质量方面
1室内温度:通常要求在供热期内,供热系统正常运行状况下,居民室内温度不低于18℃,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以当地相关法规或供用热合同约定为准。
2供热稳定性:供热企业应保证每天24小时安全、均衡、稳定供热,避免出现频繁的温度波动或长时间停热现象。
(二)供热服务方面
1业务办理:在资料齐全时,审批时限有规定,如不超过7个工作日,需现场勘察核实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资料不齐全时,应一次告知用户全部需补充资料。供热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单项竣工验收。
2服务窗口:供热企业应设置客户服务中心和服务窗口,实行综合业务办理,配备便民设施并公示相关内容,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熟练业务技能。
3投诉处理:供热企业要建立服务承诺和投诉受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供热期间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接到用户投诉后,10分钟内转至相关负责人办理,接到测温申请后24小时内进行检测。
(四)供热设施方面
1设施维护:供热企业需定期对供热管网、泵站、换热站等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好相关记录。
2安全管理:供热设施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和警示标识,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供热计量方面
1计量设备安装:新建建筑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应按要求安装供热计量装置,且计量设备需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2计量收费执行:落实供热计量收费机制,如基本热价降至规定比例,完善供热计量热价和管理办法,供热企业定期告知用户用热量和热费。
(六)能源消耗方面
1指标制定与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对供热单位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能源消耗指标,对超过指标的供热单位,要求其制定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检查计划:
专项检查每季度1次,日常检查每月1次
审核人:胡布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