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检查主体: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 第七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613号发布,根据国务院令第676号、698号、709号修订)第四条第二款。
【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第47号修订)第三条。
三、行政检查频次上限2次
四、行政检查标准:依法履行招投标手续
五、检查计划:分两次6月和11月
审核人:杨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