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0日
文号:博市政办函〔2023〕7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bszb/2023-00027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博乐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博乐市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 胡 刚 市党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田凯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新鹏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贺 鹏 市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军旗 市党委政法委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成员: 郭有林 市党委统战部副部长
杨少全 市党委网信办副主任
乌兰·达尔加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张娜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瑞娟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牛淑雨 市商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龙 波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梓强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姜 剑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石慧燕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薛 敏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志刚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 刚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高德强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宏基 市文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汪秀婷 市卫健委副主任
艾萨江·伊力哈木江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 亮 市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图 娅 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副局长
博乐市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博乐市消费者协会(市市场监管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青剑英兼任,副主任由徐迎朝(市市场监管局综合办科长)兼任。
博乐市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博乐市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意见;统筹安排博乐市消费教育引导、消费侵权案件和消费纠纷调解的处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消费维权工作协作机制及各项制度;协调各成员单位合作配合,安排开展有关消费维权活动、“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和联合专项整治行动;研
究决定其他消费维权工作。
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博乐市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各项制度和考核体系的实施;负责筹备召开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组织、协调有关消费领域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投诉的联动应急处理;协调成员单位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和纠纷投诉调解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和行业开展消费维权教育;做好信息互通互联和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有关消费维权活动和“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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