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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0日
文号:博市政办发〔2021〕20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bszb/2023-00075
赛里木湖景区管委会,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乐市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博乐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博乐市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1〕42号)、自治州《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21〕9号)精神,为全面摸清博乐市城镇房屋建筑建设使用及安全情况底数,从根本上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博乐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两违清查整治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底线思维,筑牢红线意识,深刻汲取关于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产权所有者(使用人)主体责任,用两年时间完成两违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因此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清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㈠清查整治范围:全市(乡镇场)建成区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㈡清查整治重点:
1.违法建设行为:
⑴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⑵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⑷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⑸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
⑹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⑺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⑻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⑼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2.违法违规审批行为:
⑴立项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⑵用地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⑶规划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⑷施工许可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⑸经营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三、任务分工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调度指挥,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分析研判,强化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确保清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人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各相关单位是直接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在各级领导机构统筹安排下,负责做好既有和在建建筑立项、用地、规划、建设、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的清查整治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分头推进,组织落实好本行业领域的清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无法直接认定的,要及时移交同级领导小组或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住建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工作衔接,建立沟通协调、信息畅通、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会商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房屋建筑未进行施工许可、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设计施工、无竣工验收、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及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使用功能结构和违法改扩建的清查整治工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房屋建筑未依法立项、核准、备案的清查整治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房屋建筑违法占地、违反规划许可的清查整治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形同时违规取得消防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乡镇场、街道(社区)有关工作人员开展房屋信息采集工作,按照联席会议安排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形同时违规取得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的清查整治工作。
房屋建筑产权所有者(使用人):严格落实房屋建筑产权所有者(使用人)主体责任,对发生的涉及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产权所有者(使用人)相应责任,产权所有者(使用人)承担相应整改责任。产权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产权人与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使用有关责任。
四、阶段安排
㈠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3月底前)
结合本市实际,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可操作、可执行的政策措施,按照本通知任务时间节点要求,科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清查整治工作如期完成、取得实效。
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对各级清查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乡镇场、街道(社区)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专题培训,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熟练掌握由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发的城镇房屋信息应用程序(移动APP和PC管理端),推动更好完成两违清查整治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本部门清查整治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工作联络人信息等,一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㈡清查阶段(2021年3月初—6月30日)
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全市(乡镇场)建成区内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摸底,以楼栋(单位工程)为单位在移动APP中填报房屋基础信息,形成一房(建筑物)一码(二维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清查整治领导小组依据职权通过PC管理端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进行认定。
在房屋建筑基本情况方面,对既有建筑,要清查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扩建情况、安全隐患情况等;对在建房屋建筑,要查清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
在房屋建筑审批情况方面,对既有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信息;对在建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划建设阶段行政许可信息。
各相关部门要于2021年6月20日前,将清查工作完成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面清查阶段,各相关部门每月20日前将属地排查情况汇总,填报《自治区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统计表》,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含电子版)。
㈢整治阶段(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比照9项违法建设行为和5项违法违规审批行为,逐项建立隐患问题台账,依法依规实施整改,督促产权所有者(使用人)履行整改责任。各有关行业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患问题销号。各成员单位、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分析清查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出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需要在自治州、自治区层面解决的问题和政策,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相关部门要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含电子版)。
㈣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两违清查整治工作,并对本辖区两违清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将自查验收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2年12月15日前报送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含电子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赴各成员单位开展现场核查。
以上各阶段要根据实际情况同步推进,边摸底、边清查、边整治、边形成推进成果,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成果显著。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排查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两违清查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落实自治区联席会议、自治州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做到全面发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相关单位两违清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服务指导,确保全面清查到位,问题隐患整治到位。
㈡严肃问效问责。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推动清查整治工作。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隐患整治不彻底、不到位的成员单位和部门,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警示、追究责任、曝光等;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的,一经查实从严问责。
㈢做好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宣传两违清查整治工作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两违清查整治工作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两违清查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联系人:于建鸿(博乐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联系方式:0909—2267728(传真),18799610001
附件:1.博乐市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
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统计表
3.博乐市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
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统计表
附件1
博乐市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
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阿西克特 市党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姜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骆志成 市住建局局长
冯福东 市发改委主任
卢新安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薛良兵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哈斯特 市民政局局长
唐正光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艾则孜·阿皮孜 顾里木图街道办事处主任
木兰江·吐尔逊 青得里街道办事处主任
巴图 南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敖力杰特 克尔根卓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琛 青达拉街道主任
巴根 小营盘镇镇长人选
门克巴依 达勒特镇镇长
努尔拉·孜比不拉 乌图布拉格镇镇长人选
努尔夏提·沙布尔江 青得里镇镇长
库尔班江·吐尔逊 贝林哈日莫墩乡乡长
叶尔那尔·库然斯 阿热勒托海牧场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骆志成同志兼任。
附件2:
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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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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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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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 容 |
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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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地区总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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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地区设区市建成区总面积(万平方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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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地区设区市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总量(栋),其中已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总量(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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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地区设区市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其中已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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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地区设区市建成区在建房屋建筑总量(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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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地区设区市建成区在建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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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地区党委政府领导是否作出批示指示 |
□是/□否 |
|||
7 |
本地区省级住建部门是否成立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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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本地区省级住建部门是否制定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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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隐患问题排查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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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 容 |
排查数量 |
整改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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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值 |
累计值 |
月度值 |
累计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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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数量(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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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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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数量(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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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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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排查整改违法建设行为(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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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中,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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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违法占地建设(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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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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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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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无资质设计、施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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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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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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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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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存在前述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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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清查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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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其中,立项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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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用地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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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规划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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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施工许可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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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经营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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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隐患问题整改分类统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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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月度值 |
累计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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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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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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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予以加固处理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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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予以加固处理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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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予以没收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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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予以没收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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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予以责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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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予以责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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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予以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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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予以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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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处罚企业数量(家),处罚人员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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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罚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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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下发整改通知单(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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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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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月进展 |
总体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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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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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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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清查数据是否已录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或形成清查数据电子台账 |
1.□已录入平台系统; 2.□已形成电子台账; 3.□未录入平台系统,未形成电子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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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博乐市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统计表
序号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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