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营商环境对企业发展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而现实企业运营中,存在企业经营状况越好,各类调研检查就越多的现状,导致企业忙于应对调研检查,尤其是一些地方,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等现象时有发生,频繁的执法检查和调研指导让企业疲于应付,影响企业正常发展。
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优化行政执法行为,博乐市将每月1日-20日设置为“企业宁静日”。

“企业宁静日”制度明确规定:在“企业宁静日”期间,除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自治区、州、市党委政府部署的专项行政执法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进行的行政执法外,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进入企业实施各类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机关在“企业宁静日”以外的时间到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需提前3日向拟实施的行政执法对象说明情况,并向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填写《入企行政执法报备表》。
天博辰业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单如春说:“自从博乐市开展‘企业宁静日’活动后,对比以前各种检查调研等迎来送往的活动显著减少了,让企业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上,同时,也让我们企业切身感受到博乐市营商环境的变化,希望博乐市出台更多的助力企业发展的好的举措和政策。”

为确保“企业宁静日”制度发挥作用,真正让企业安心发展,博乐市将加强入企行政执法检查监督监管,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企业宁静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违反规定入企进行检查活动的,按照程序追究相关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行政责任,并对执法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博乐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樊江涛说:“我们在征求全市42个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报请市党委常委会审议下发了‘企业宁静日’制度,经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审核,有4类19家企业符合‘企业宁静日’标准,经过几个月的运行,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今后,博乐市将继续坚持“企业宁静日”制度,加强动态管理,结合日常阶段性的检查考核结果和区、州检查反馈的情况,及时调整“企业宁静日”免检企业,进一步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为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审核人:张新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