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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

化妆品消费提示

日期:2024年10月30日

来源: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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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殊用途要认清

目前,我国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两大类。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具有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含美白)、防晒功能的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要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件方可生产销售;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要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后方可上市流通。对于宣称具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消费者要注意查看产品包装是否标示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相关信息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查询”栏目的“化妆品”类查询。

二、产品选购要注意

选购化妆品时,消费者应结合自身消费需求在正规合法商家选购,对于微信朋友圈、网上店铺的化妆品要注意查看商家资质,购买后索要发票、购物小票等单据并妥善保管,以便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维权使用。

选购化妆品要注意查看产品外包装信息,是否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使用方法、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合格标记等信息。同时,化妆品不应标示适用症,不得宣传疗效和使用医疗术语,消费者如遇此类化妆品不要选购。

三、速效产品要谨慎

目前,一些不法分子在化妆品中添加激素、药物等化妆品禁用物质,从而使产品达到快速生效的效果。比如,在美白、祛斑类产品中添加糖皮质激素,达到快速美白嫩肤的作用,消费者长期使用后皮肤会出现黑斑、萎缩和变薄等不良反应,严重时会导致激素依赖性皮炎。因此,对于宣称快速起效的产品,比如一盒见效,三天变白等,消费者要谨慎选购。在使用化妆品过程中如出现皮肤过敏、发痒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到医院就诊。

四、跨境进口要批准

跨境进口的化妆品要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放的进口化妆品许可批件(其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为进口备案凭证)方可进口销售。进口化妆品的相关信息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查询” 栏目的 “化妆品” 类查询。

审核人: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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