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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

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关于2023年10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3年10月12日

来源:博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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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281351(兼传真)

通讯地址:博乐市南城区前程路5号楼A区304,邮编833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天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博乐市石灰窑石灰岩矿项目

博乐市东南方位博乐—五台公路以东2km处

新疆天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设计矿山建设规模为年开采石灰岩40万t/a,矿山服务年限:28.2年。项目总投资为1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废石、生活垃圾和防渗化粪池产生的污泥。设备检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油桶、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废石堆存在废石堆场,闭矿后回填采坑。污泥在化粪池抽运过程,随化粪池生活污水一同抽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生活垃圾在矿区分类收集,通过封闭篷车定期运至博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发电。产生的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和废弃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内部暂存,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工业广场内部,占地面积约10m²,危险废物贮存库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设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通过建成的危险废物贮存库进行暂存。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应满足以下要求。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厂房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的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建设,对地面防腐防渗,设有导流沟、事故应急池等可收集泄漏的液态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总贮存量不超过300kg(L)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相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毫米的排气孔。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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