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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

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关于2023年10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3年10月07日

来源:博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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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281351(兼传真)

通讯地址:博乐市南城区前程路5号楼A区304,邮编833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博乐市创新通源商贸有限公司废旧铅酸蓄电池收贮中心建设项目

博乐市南城区街道光明二路29号博乐市诚明汽车修理厂1号门面房

博乐市创新通源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亿芊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博乐市南城区街道光明二路29号博乐市诚明汽车修理厂1号门面房,中心坐标为:东经82度04分59.32秒,北纬44度50分20.181秒。建设内容:年回收仓储转运废旧铅酸电池10000t/a,最大贮存能力300t。项目仅对废旧电池进行贮存、转运,不涉及拆解及后续深加工,废旧电池年收集、贮存量10000吨,危废库最大储存能力300吨,转运周期一般为5-10天一次。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固体废物包括废电解液、废碱液、废旧个体防护用品、废抹布及职工生活垃圾。废电解液、废碱液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个人防护用品、废抹布及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①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②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③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④危废贮存区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a表面防渗 - 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b基础防渗 - 在常温常压下不易水解、不易挥发的固态危险废物可分类堆放贮存,也就是将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在这种情况下,应采取基础防渗,防渗层为 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 不大于10 -7 cm/s ),或 至少2 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 不大于10 -10 cm/s ),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c分区 - 贮存库内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设置分区,不同贮存分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措施可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采用过道、隔板或隔墙等方式。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d液体泄漏堵截设施 - 在贮存库内或通过贮存分区方式贮存液态危险废物的,应具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 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 1/10(较大值)。e渗滤液收集设施 - 用于贮存可能产生渗滤液的危险废物时,需要设计渗滤液收集设施。f气体导出口和净化装置 - 贮存易产生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应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g针对HJ 1259 规定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即危废年产生量 100 t 及以上的单位、具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或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采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技术手段对危险废物贮存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提升危险废物贮存环境管理水平。采用视频监控的应确保监控画面清晰,视频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为 3 个月。⑤危险废物的转移和运输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好转运联单,并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承运。做好每次外运处置废弃物的运输登记,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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