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281351(兼传真)
通讯地址:博乐市南城区前程路5号楼A区304,邮编833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疆华通新丝路新型建材生产建设项目 |
博州金三角工业园区金北路南侧 |
博乐市福华涤棉实业有限公司 |
深圳市清秀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园区现有标准厂房建设,厂房总占地面积为 12784.65m2,建设原料车间 5936.22m2,后纺车间 5870.8m2,纺丝楼 1 座(2 层)1962.71m2,办公室 1间 68.47m2,维修车间 147.23m2,配件仓库 1 间 73.76m2及其附属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为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6万元。 |
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前纺废气:本项目螺杆熔融、过滤、纺丝工序均在密闭设备内进行,环吹工序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方式全部收集(收集效率 95%),经水喷淋(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末端治理技术综合去除效率可达到 55%,处理后废气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1)。纺丝组件清洗废气:项目真空清洗炉炉腔废气抽出后,经水喷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同前纺废气公用 1 套处理设施和排气筒)后由 15m 排气简排放。后纺废气:在 2 道牵伸上方和 3 道牵伸进出口处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冷凝)+静电捕集+活性炭吸附(综合去除效率 90%)后经一根 15m 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废润滑油及废活性炭、废油桶、含油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由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厂房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的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建设,对地面防腐防渗,设有导流沟、事故应急池等可收集泄漏的液态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总贮存量不超过300kg(L)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相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毫米的排气孔。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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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