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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

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关于2023年9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3年09月04日

来源:博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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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281351(兼传真)

通讯地址:博乐市南城区前程路5号楼A区304,邮编833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华筑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型保温材料建设项目

博乐市五台工业园区

新疆华筑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圳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为10000m2,框架结构,地上1层;新建办公、生活综合用房1座,建筑面积为1000m2,结构为框架结构,地上1层;新建原料库1座,建筑面积为2000m2,结构为框架结构,地上1层;设置生产线2条,其中:匀质自保温切块生产线1条,外复合保温模板生产线1条,附属配套工程:新建大门1座,道路及场地硬化面积为6045m2,厂区绿化面积为5920m2,锅炉房30m2,门卫室30m2。项目年生产20万立方匀质自保温切块,60万平外复合保温模板。项目总投资为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2万元。

本项目水泥、粉煤灰从筒仓送到搅拌机是通过螺旋输送机密闭输送,输送过程中不会产生粉尘;粉状物料计量斗落料口与配料斗进口之间、配料斗出口与搅拌机进口之间均采用封闭的软连接装置,在物料转运过程中无粉尘产生;搅拌过程为全封闭搅拌,不会产生粉尘。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散装水泥、粉煤灰在入仓过程中会从呼吸阀中排放的粉尘、搅拌计量粉尘及车辆运输粉尘,聚苯颗粒发泡废气产生。

项目对生产车间进行全封闭处理,企业拟在搅拌机粉尘产生口产生的粉尘通过管道通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每条生产线配套1个布袋除尘器,通过布袋除尘装置除尘后最终经高15m排气筒(筒仓高14m,排气筒高1m,编号DA002、DA003)排放。对原料堆场进行覆盖,避免扬尘。建设单位拟将预发泡区设置为全密闭房间,排放源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以苯乙烯计)在经15000m³/h的风机抽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在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职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润滑油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由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厂房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的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建设,对地面防腐防渗,设有导流沟、事故应急池等可收集泄漏的液态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总贮存量不超过300kg(L)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相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毫米的排气孔。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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